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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東機場的融資方式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10 06:22:53

南都訊 記者黃莉玲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附條件批準一樁有關新設合營企業的經營者集中申報。

這樁經營者集中的交易方分别為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機場集團)與東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航物流)。

上海浦東機場的融資方式(上海機場集團和東航物流新設合營企業申報獲批)1

上海機場集團于1997年在上海市成立,主要負責經營管理上海浦東和虹橋兩大國際機場;東航物流于2004年在上海市成立,主營業務包括航空速運、地面綜合服務和綜合物流解決方案,最終控制人為東航集團。

據悉,雙方拟新設合營企業從事智能機場貨站服務業務。交易完成後,上海機場集團與東航物流分别持有合營企業51%和49%股權,共同控制合營企業。2021年10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收到本案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

綜合考慮後,市場監管總局将本案相關市場界定為上海浦東機場貨站服務市場,還有以浦東機場為出發地或目的地的國際/國内航空貨運服務市場,并認為此項集中對相關市場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争效果。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的競争分析,2020年東航物流和上海機場集團在相關市場上的份額分别為35—55%、25—45%,雙方合計超過70%。

在市場監管總局看來,合營企業的成立一方面有助于擴大上海浦東機場貨站處理能力,為相關市場引入了一個新進入者;另一方面由于合營企業與交易雙方的關聯關系,交易進一步提高了市場集中度,集中後實體具有市場控制力。同時,相關市場進入壁壘高,短期内出現新市場進入者的可能性很小。

鑒于競争分析以及申報方提交的承諾方案,市場監管總局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此項集中,要求集中雙方和集中後實體履行多項義務,且大部分承諾均自生效日起8年内有效。

具體包括,保持上海機場集團與東航物流浦東機場貨站業務的相互獨立,雙方繼續獨立開展公平競争,不得交換競争性敏感信息或達成實施壟斷行為;保證上海機場集團、東航物流與合營企業相互獨立與競争,三方不直接或間接交換競争性敏感信息。

不僅如此,上海機場集團、東航物流還将繼續履行與相關客戶已經簽署的浦東機場貨站服務合同。合同期滿後,如相關客戶希望續簽合同,上海機場集團、東航物流不得拒絕,且續簽條件不得低于本次交易前的服務水平。需要注意的是,本項承諾有效期為5年。

此外,上海機場集團、東航物流與合營企業應按照公平、合理、無歧視的原則,提供在浦東機場的機場貨站服務。除監督受托人外,合營企業承諾每年邀請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對合營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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