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跟大家分享了《别以為有張借條就可以高枕無憂!》
于是很多人開始關心到底怎麼樣的借條才能有效?
今天維勒律師繼續跟大家分享,借條應該這麼寫!
借條[1]
為購買房屋[2],現收到[3]王娟[4](身份證号:234567…0808)[5]以現金[6]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萬元整)[7],借期陸個月[8],月利率7‰(仟分之柒)[9],貳零壹叁年拾貳月捌日到期時本息一并還清。如到期未還清,願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10]計付逾期利息。立此為據。[11]
借款人:李磊[12]
(身份證号:765432…1817)
貳零壹肆年陸月捌日[13]
[1]标題表明了該條據的性質,既防止借條持有者在借條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條持有者将借條篡改為數頁合同的最後一頁。标題應書寫在紙張頂部,标題和借條正文間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發生過惡意借款人用褪色筆書寫借條的案例,因此書寫借條時由出借人提供簽字筆更為妥當;借條由借款人全文手寫較為妥當。
[2] “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發生訴訟後借款人提出該筆借款系賭債、分手費等抗辯。另外,書寫借條正文時應注意左右盡量靠近紙張邊緣,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條持有人添加内容。
[3] 在民間借貸中,通常借條中寫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項已經實際交付,但一旦發生糾紛,借款人主張雖出具借條但未實際收到款項仍極為常見,為進一步避免此種訴訟風險,本範本采取了“現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種較不常見的表述,以更加強調款項已經實際交付。
[4] 此處寫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種寫法的,應與身份證上記載的名字一緻。
[5] 出借人的姓名後應附身份證号碼,因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數,而身份證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後就出借人是誰發生争議。
[6] “現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現金而系銀行轉賬,則應将此處的“現金”替換表述為“銀行轉賬”,同時應保留銀行轉賬憑據。金額較大的借款,建議采用銀行轉賬方式,以免嗣後發生訴訟時就是否實際交付款項發生争議。
[7] 金額應既寫阿拉伯數字,也寫大寫數字,以避免之後就是否篡改發生争議;同時币種也要寫明。
[8] 借期必須明确,以免因何時還款發生争議;借期也要大寫。
[9]利率應寫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樣也要附大寫,理由同前。同時,應注意截至目前(民間借貸新司解未公布前),法院通常認定約定利率以人行發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類人民币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上限。另外,民間也常将利率表述為“月息幾分”,如“月息兩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為了避免争議,利率應盡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是無需利息的借款,則上述借條的正文部分可簡化為“為購買房屋,現收到王娟以現金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萬元整),借期陸個月,貳零壹叁年拾貳月捌日到期還清。立此為據。”
[10] 到期未還後的利率是否和約定的借期内利率一緻是常見的争議,應在借條中寫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附大寫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寫清逾期後的計息基數是到期未還的本息合計,但由于部分法院判決中對此種合計計息基數并不支持,為避免争議,本範本未采用此種寫法。
[11] “立此為據”作為借條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條持有者在借條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時借條正文和借款人簽字之間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于借條行文必須簡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見的管轄、糾紛解決等條款在本範本中均不作表述。
[12] 借款人的姓名應寫全名并附身份證号,理由同前。同時應由借款人在手寫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則一旦發生訴訟,就借條是否是借款人書寫發生争議時,字迹鑒定的費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張借條上的字迹都具備可鑒定條件。
[13] 該日期應為所借款項實際支付的日期,并應大寫,理由同前。借條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紙張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條書寫中有塗改時,至少應要求借款人在塗改處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書寫無塗改的借條則更為妥當。借條書寫完成後,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機拍照留存,進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複印一份留存(并請出借人簽注“該借條複印件與原件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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