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北醫三院的天價喪葬費事件,讓外包這個專業名詞又一次進入了大衆視野,并帶上了一定的貶義色彩。外包進入管理學的時間僅僅40年左右,目前已經滲透進整個社會經濟的各個環節,但多數非專業人士對其存在着極大的誤解或者片面的理解。接下來筆者會用4-5篇的篇幅來對外包業務進行一些系統性的介紹,希望能夠對讀者有所借鑒。
外包名頭很多,按業務領域不同分為生産外包、工程外包、服務外包、銷售外包等,按分包的物理位置不同分為在岸分包、離岸分包等,按分包的客體不同分為技術外包、流程外包等,加上勞務派遣、人力外包、技術合作、熱線外包等各種各樣的稱呼,極易讓人混淆。
很多企業把外包納入人力資源領域管理,但也有很多企業會将其納入供應鍊領域管理。為什麼呢?歸根結底是其采用的外包類型不同。實際上不管名稱怎麼變化,還原到業務本質,可以把外包歸結為兩類:業務外包和人力外包。
業務外包,指甲方(發包方)把某個業務包給乙方(承包方)。這個業務,可以是生産某個産品,交付某個工程項目,提供某項服務,歸根結底到一個字“事”,最終乙方交付給甲方驗收的是”做好的事情“,如一批制造好的手機、一條修好的馬路,某個馬路上的清潔服務,具體乙方由誰來幹活無所謂,幹活的人的工作管理也是由乙方自己負責的。業務外包,是甲方與乙方通過合同界定雙方的責權利。業務外包可以把最專業的事,交給最專業的人來做,把非核心業務外包出去,使企業聚焦自己的核心業務,有助于企業快速獲取某項能力,并實現輕資産運作,最小化固定成本和減小機會成本。總結一下,業務外包是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的合同約定,外包的對象是”事“,幹活的人具體工作由承包方安排,付費的依據是”做完了某件事“。
人力外包,顧名思義,外包的對象是“人“,是用工方從派遣方獲取勞動者來為自己實現某項工作。我們平時所說的勞務派遣就是人力外包的一種。人力外包涉及用工方、派遣方、勞動者三方,用工方向派遣方支付相應費用并負責勞動者的工作安排,派遣方收取相應費用并負責勞動者的勞務關系,勞動者負責按照用工方的要求幹活,其與用工方沒有法律上的勞務關系。人力外包有助于用工方靈活控制人力的供給,滿足業務高峰時的人力需要,控制業務低谷時的人力成本支出,并減少員工管理的難度。人力外包需要注意兩點:一是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二是要注意滿足同工同酬的要求。總結一下,人力外包是用工方、派遣方、勞動者的三方合作關系,外包的對象是”人“,幹活的人具體工作安排由用工方安排,付費的依據是”人到崗了“。人力外包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勞動者技能不能滿足崗位需要,因此很多公司在人力外包的管理方面做了延伸,向本不該由自己負責的人員招聘、薪酬确定等領域擴展,以便找到符合業務需求的人員,如華為研發領域的OD、技術服務領域的IMC都是這種情況。人力外包領域還存在的一個問題是用工方滋生内部腐敗,存在”吃空饷“或者企業自身雇員不幹活,把活全部給外包人員的情況,這就需要企業在管理内控方面下功夫了。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北醫三院太平間應用的是業務外包模式。
另外,從業務本質來看,歸屬人力資源管理的外包業務一般是人力外包,而歸屬供應鍊管理的一般是業務外包。
後續,筆者将會進一步介紹企業哪些業務可以外包、外包的策略如何制定、外包業務如何管理、外包的業務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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