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如果不是真實知道施虐者和受虐者,沒有人會認為有這樣的人真實存在,因為我們無法相信有人願意遭受身體的痛苦。弗洛伊德開始的時候也無法理解,因為這中情況明顯違背了人的本能。(弗洛伊德将人格結構分為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本我遵循快樂原則,自我遵循現實原則,超我遵循道德原則)但是施虐者和受虐者卻是真實存在的,為此很多心理學家提出了不同的假設理論來解釋。
基本的核心是,沒有人天生就有享受痛苦的本性,遭受虐待,期盼獲得的是内心更為缺乏的東西。
精神分析流派認為,受虐者的人格主要體現在自虐型人格特質中,常見于有家暴的家庭之中,奇怪的問題是,自虐型人格的來訪者,總會找到施虐者,研究發現,即便是從一段家庭暴力的婚姻中解脫出來,進入重組家庭後,另外一方也會很快轉變為施虐者,受虐者會有一種很奇怪的适應方式,它會不斷地挑戰另外一方的心理底線,直到另外一方變成施虐者為止。
主體間性理論認為,這是一種來源于早年生活的社會經驗組織模式,因為熟悉和适應,反而當事人沒有多大的心裡問題,但如果适應模式發生修正和改變,當事人反而充滿了對于未知模式的恐懼,常見的臨床上會表現為對方對她越好,她就越恐懼對方離開,反而陷入施虐和受虐模式的時候,感覺到很安心,這也是很多家暴家庭中,一方很難離開另一方的主要原因。
精神分析理論認為,自虐型人格障礙,主要渴求的是兩種,一種是高度的道德化,比如說中國好大嫂,這在影視中最常見,為整個家族付出一切的中國女性,另外一種是關系自虐,主要表現在戀人關系中,自卑渺小懦弱,為了不被分手抛棄,抛棄掉一切的自尊,隻為了關系存在。
存在主義則認為,施虐者和受虐者是互為一體的,主要是為了對抗存在性孤獨,為了對抗存在性孤獨,必須尋求融合,尋求融合的人是依賴的,谄媚的,自我犧牲的,他們忍受痛苦,也享受痛苦,因為痛苦可以驅散孤獨,他們為了能夠得到融合帶來的安全感,願意為别人做任何事,這種人有一類奇特的互補對象,有一種人喜歡支配他人,羞辱他人,使他人痛苦,讓自己成為他人的絕對主宰,成為施虐者,而必然就有一個另一個人會承擔受虐者。
施虐者和受虐者之間的差别僅僅在于一個是融合他人,一個是被人融合,這兩種情況都能夠減輕存在孤獨,一種通過放棄自己的獨立,擺脫孤獨,一種是通過吸吸納他人,而自我膨脹。這也是為什麼施虐和受虐長在同一個人的内心搖擺,因為他們實際上是針對同一個問題的不同解決方式。
客體關系理論認為,施虐者和受虐者在早年的客體和主要撫養者的關系中,未能感受道足夠的愛與被保護,随着施虐者和受虐者的成長,天性、性别等一系列的不同,導緻出現分化,而形成不同的成長個體。在認同等防禦機制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人格的差異。
那應該怎麼辦呢?
其實從精神分析和存在主義的理論來看,受虐傾向的人一般都有很嚴重的孤獨感,多數是喪失了自我,隻有找到内心真正的自我,才可以擺脫這種深邃的孤獨。而客體關系理論,則傾向修正早年的關系,提供足夠的愛,足夠的安全感。找到無私的愛。
具體的問題需要具體分析,有條件的話,可以找一個心理咨詢師,陪伴你共同去觸摸内心最痛苦的世界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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