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當事人負全部責任:(共八類43條)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車的。
(四)溜車的。
(五)開關車門的。
(六)違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種情形:
1.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2.在禁止掉頭的地點掉頭的;
3.違反規定進入專用車道内行駛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駛的;
5.駛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揮通行的。
(七)未按規定讓行的,包括以下26種情形:
1.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2.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内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
3.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4.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無障礙一方未駛入時,無障礙一方未讓有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5.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坡路上會車時,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的;
6.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坡路上會車時,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的;
7.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山路上會車時,靠山體的一方未讓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轉彎的地點,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左轉彎的機動車的;
9.在可以掉頭的地點,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掉頭的機動車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機動車的;
11.與對面駛來的機動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12.行經沒有超車條件的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時超車的;
13.在可以掉頭的地點掉頭時,未讓正常行駛車輛先行的;
14.進主路車未讓主路内的車先行的;
15.輔路車未讓出主路的車先行的;
16.進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規定讓行的;
17.借道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
18.進入環行路口,未讓已在路口内的機動車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後被放行的車未讓先被放行的車先行的;
20.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讓交通标志、交通标線規定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的;
21.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且交通标志、标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時,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
22.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轉彎的車輛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
23.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先行的;
24.未避讓正在作業的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的;
25.遇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車輛先行的;
26.遇綠燈亮時,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先行的;
(八)依法應負全部責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種情形:
1.逃逸的;
2.裝載的貨物遺灑、飄散過程中,導緻發生交通事故的;
3.載物超寬的部分刮撞其他車輛的;
4.碰撞依法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5.在沒有中心線或者同方向隻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從前車右側超越的;
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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