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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字古義及例句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1 09:00:03

之字古義及例句(之本義和引申義)1

“念茲在茲”,各類文章常用到這個詞。

啥意思呢?

從上述文章的語境揣摩,大約是從“心心念念”“念念不忘”的含義上使用的。

在這個含義上使用對不對?這個詞,語出何處?其本義是什麼?

不妨探讨一下。

魏征奉敕所撰《九成宮醴泉銘》用了“念茲在茲”這個詞。

其《銘》結語雲:“居高思墜,持滿戒溢。念茲在茲,永保貞吉。”

之字古義及例句(之本義和引申義)2

後人,大多按如下理解将此譯成白話——“身居高處高位,要常想跌落之危;手端滿盈容器,需謹防溢撒可能。于此念念不忘,方能永保中正吉祥。

如此釋譯,從行文邏輯看,說得通。

不過,若仔細推敲,似仍有些許缺憾。

“念茲在茲”作為成語,一般認為語出《書.大禹谟》。

《尚書正義.大禹谟》注雲:“谟,謀也。”“禹與臯陶同為舜謀,而禹功實大,禹與臯陶不等,史加大其功,使異于臯陶,于此獨加‘大’字,與臯陶并言故也。”

這是說,“禹”和“臯陶”都是帝舜之“手下”。可是,“禹”的功勞“大”,所以在“禹”名之前加了“大”字,以與“臯陶”相區别。

之字古義及例句(之本義和引申義)3

《大禹谟》記載的,是帝舜準備禅帝位于禹,大禹推讓,說自己“無德”,民衆基礎差,而臯陶“布行其德,下恰于民,民歸服之”,還是把帝位禅于臯陶吧。

此時禹曰:“帝念哉!念茲在茲,釋茲在茲。名言茲在茲,允出茲在茲,惟帝念功。”

《尚書正義》在“念茲在茲,釋茲在茲”之後注曰:“茲,此;釋,廢也。念此人在此功,廢此人在此罪。”

又在“名言茲在茲,允出茲在茲,惟帝念功”後注雲:“名言此事,必在此義,信出此心,亦在此義。言臯陶之德,以義為主,所宜念之。”

是不是還不太好理解?

之字古義及例句(之本義和引申義)4

孔穎達亦在此段話後作《疏》加以解釋。其曰——

舜“将禅禹,帝呼禹曰:來,汝禹。我居帝位,已三十有三載,在耄期之間,厭倦于勤勞,汝惟在官不懈怠,可代我居帝位,總領我衆。禹讓之曰:我德實無所能,民必不依就我也。言己不堪總衆也。臯陶行布于德,德乃天下洽于民,衆皆歸服之,可令臯陶攝也。我所言者,帝當念之哉。凡念愛此人在此功者,知有功乃用之;釋廢此人在此罪釁(xin),知有罪乃乃廢之,言進人退人不可誣也。名目言談此事,必在此事之義,不有虛妄,帝當念録其功以禅之。言臯陶堪攝位也。”

之字古義及例句(之本義和引申義)5

孔穎達,這位孔子的三十一世孫,說得夠清楚了。

“念茲在茲”,就是“凡念愛此人在此功者,知有功乃用之”。換句話說,“念思”“考慮”“使用”或“提拔”一個人,要根據他的功勞而決定。後一句“釋茲在茲”是說,“念思”“考慮”“廢黜”或“懲罰”一個人,需按照他所犯之錯或罪過而決定懲治。孔穎達總結說,此“言進人退人不可誣也”——“重用”一個人或“貶斥”一個人都要實事求是,而不能憑空加以“理由”——“不可誣也”。

這就是“念茲在茲”的本義。

之字古義及例句(之本義和引申義)6

插上幾句。

《大禹谟》,是東晉梅赜所獻《古文尚書》中之一篇。這部《古文尚書》據說由孔子第十世孫孔安國作傳。後人發現,所謂《孔傳》及此《古文尚書》中二十五篇,皆為托僞而作。其中,便包括這篇《大禹谟》。

秦皇焚書後,漢代《尚書》傳承分為“兩路”。一路,是秦博士伏生口述,弟子以漢隸記之,曰《今文尚書》,共二十九篇;另一路,是魯共王壞孔宅壁得《古文尚書》,也是二十九篇。這二十九篇《尚書》,司馬遷寫《史記》全部說到并大部引用。其中沒有《大禹谟》。

西漢末到西晉,據說又發現若幹“逸尚書”篇章。其中兩個版本中有《大禹谟》。然永嘉之亂,西晉傾覆,文化再次遭受大破壞。如《經典釋文.叙錄》雲:“永嘉傷亂,衆家之書并亡。”《大禹谟》亦亡佚。

之字古義及例句(之本義和引申義)7

晉王朝東遷,統治者極需統一思想的“經典”。于此時,豫章内史梅赜獻“僞孔安國傳《古文尚書》”。此書的特點,一是文字直白易解,二是與朝廷需要極度吻合,于是受到了東晉王室高度重視,遂即設此書“博士”,使之成為權威之書。之後,一直被推崇至清代。

除了“念茲在茲”一詞,《大禹谟》中,真正更有影響的,是帝舜所雲“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這十六個字。後世被稱為“帝王箴言”,因不在題目範圍内,恕不贅言。

曾就這“十六個字”寫過一篇問答,有興趣的朋友歡迎搜出來看。文章說到,這“十六個字”雖然出于僞《大禹谟》,但也不是毫無根據。

“念茲在茲”亦如此——盡管出于“僞書”,但亦并非沒有出處。

之字古義及例句(之本義和引申義)8

這個出處,即《左傳.襄公二十年》。其雲——

仲尼曰:“知之難也。有臧武仲之知,而不容于魯國,亦有由也,作不順而施不恕也。《夏書》曰‘念茲在茲’,順事、恕施也。”

《注》曰:“知,同智。句亦見《論語.憲問》。”

《論語.憲問》第十五章确實說到了這件事——“子曰:‘臧武仲以防求為後于魯,雖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之字古義及例句(之本義和引申義)9

臧武仲之封邑在“防”,他要挾魯公,不答應他的要求,就“據邑反叛”。孔子說,魯國不“順從”他,是有原由的。臧武仲說不要挾國君,我才不信呢!

《論語.憲問》,沒記載孔子說了“念茲在茲”這個話。但《左傳》作于孔子之後不很晚,其所雲當無誤。

其雲“順事”,含義為“做事符合規矩”;“恕施”,則為言行一緻才被“理解”和“得到支持”。

所以,這裡的“念茲在茲”,仍然講的是“用人”——臧武仲很聰明,但是不被魯國所用,這是有原因的。孔子于是感歎,做到真正的“聰明”很難呀!

與《大禹谟》的差别,《左傳》說“念茲在茲”是《夏書》所雲,而梅赜之僞書說是《虞書》。

但可知,孔子和左丘明的年代,或許真有傳本《大禹谟》存在。

之字古義及例句(之本義和引申義)10

“念茲在茲”的本義清楚了。那魏征使用的,是這個本義麼?不是。他引申了。

魏征說:“居高思墜,持滿戒溢。念茲在茲,永保貞吉。”

“念”,《說文》雲:“常思也。”即“常常念及”。從這個角度講,确實是“念念不忘”之義。

“茲”,“此”“這個”,指“居高思墜,持滿戒溢”,要“常常念及”這個道理。

關鍵是“在茲”。

“在”,《說文》曰:“存也。”又曰:“存,恤問也。”

“在”,即“存在”,既含反躬自問之義,又含察檢行為之義。

所以,魏征所說“念茲在茲”,是說不但要對“居高思墜,持滿戒溢”要“常常念及”;還要時時反躬自問,查檢自己是否做到了。

“所思所想”及“順事所行”要一緻,這才是魏征要表達的含義,也是與《左傳》和《論語》表達的含義相一緻的。

之字古義及例句(之本義和引申義)11

魯迅在《談所謂“大内檔案”》的雜文中,也是從“念念不忘”且“言行相符”使用“念茲在茲”這個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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