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算勞動報酬嗎?我是王曦律師,與你分享生活中遇到的常見法律問題,點擊上方“關注”我吧,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算勞動報酬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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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部分人都知道休息日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是要支付加班費的,稍微搜索一下也知道休息日加班是要支付2倍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要支付3倍工資。但是最近王律師接到一個咨詢,大概是說因為服務行業的特殊性,某員工一整年的法定節假日都在上班,可是公司卻是按照2倍計算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員工自行上網搜索了一下發現,居然說2倍、3倍、4倍的都有,這是怎麼回事?
王律師這裡給大家解答一下,按照2倍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純屬公司偷換概念,但是那些說3倍、4倍的文章标題都沒錯,區别在于加班工資倍數具體是如何表述。
王律師不賣關子,大家直接看法律依據,不得不說,以下引用的法條都曆史悠久,分别是1995年、1997年的法律規定,全部都是現行有效。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标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标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标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标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标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标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規定》第十三條第(一)、(二)、(三)款規定的在符合法定标準工作時間的制度工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節日工作應支付的工資,是根據加班加點的多少,以勞動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标準的一定倍數所支付的勞動報酬,即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标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标準300%的工資。
《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複函》四、 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單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費而給予補休?補休的标準如何确定?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于加班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相信看完以上法律規定大家應該都明白了:
3倍工資是指另外支付的,因為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勞動者休息,但是公司還是要按照正常工作為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發放工資的,所以如果公司已經照常發放了當月工資,可是唯獨沒有發放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則需要另外支付3倍的加班工資給員工。
4倍工資跟上面一比較就很好理解了,4倍就是指1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3倍加班工資,如果公司根本沒把法定節假日算進正常工作日發工資,那麼就需要給員工發放4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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