蹦床是時下較受歡迎的娛樂項目之一,雖然有趣但存在安全隐患。近年來,我國多個城市發生因玩蹦床導緻傷殘的安全事故。那麼,海口市有哪些蹦床項目,其安全性如何?對此,記者對海口部分蹦床店進行走訪。
【記者走訪】
日月廣場一蹦床店:“曾有小孩玩耍受傷造成骨折”
“店内分為遊戲廳和‘蹦床天地’區,遊戲廳裡的設施需充值遊戲币才能玩,‘蹦床天地’非會員80元/位,會員68元/位。”6月2日上午10時許,記者來到海口市日月廣場一家蹦床店,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項目收費情況。
該蹦床店内共4名工作人員,其中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蹦床天地”區可供3歲至12歲的兒童玩耍,需要一名監護人(年滿18歲的成年人)陪同。“蹦床天地”區出入口處設有櫃台,并貼着“入園須知”注意事項,其中标明“入園需自備或現場購買10元/雙的專業蹦床防滑襪”。但在記者走訪的一個多小時内,都未在櫃台處看到工作人員。
“蹦床天地”内分為灌籃區、自由蹦跳區、休閑區、海綿池區、家長休息區等7個區域。各區域醒目位置貼有安全提示,如“禁止攀爬”“蹦床前請做好熱身活動”等。記者看到蹦床上有5名孩子在玩耍,其中一名孩子有家長陪同,2名家長坐在家長休息區聊天,現場并未看到工作人員。
“‘蹦床天地’區發生過好幾起小孩玩耍時受傷的事故,其中有一個小孩從蹦床裡的樓梯上摔下來導緻骨折。”該店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店員上崗前沒有接受過相關的急救培訓。
日月廣場蹦床店内,一名孩童在玩耍
觀瀾湖新城一蹦床店:3米高的攀岩牆沒有安全帶、保護繩
6月3日上午11時許,記者來到海口市觀瀾湖新城一家蹦床店,該店占地面積大,蹦床外圍設有座椅供家長休息。櫃台上貼有價目表,單人票158元,一位家長免費(僅限1.4米以下小朋友),第二位家長陪同需加30元。“玩蹦床年齡限制在3歲-45歲,進去需要穿戴專業的蹦床防滑襪,可以自備或現場花5元購買一雙。”該店一名工作人員介紹。
随後,記者購買單人票進入場地内,工作人員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并簽訂“入園安全責任須知”協議。從該協議中,記者看到“如不按此規範使用造成的意外事故,後果自負”等安全免責條款。
場地内分為海綿池區、成人區、攀岩區、勇士道區、灌籃區等10多個區域。雖然已明确劃分了兒童區和成人區,且随處可見安全提示等展闆,但仍有部分孩童在成人區内玩耍。
在高約3米的攀岩區,攀岩牆下放置了許多海綿塊,攀岩牆頂挂有“嚴禁高空跳下”安全提示,但沒有安全帶、保護繩等設備。随後,記者親身體驗該項目,現場無工作人員指導,整體感受十分驚險。
12時許,記者在勇士道區看到,該區域有平衡木、吊環、懸空門等設施,底下堆滿了海綿塊,明确要求10歲以上的顧客才能使用,但現場有一名約4歲的孩童正在平衡木上“闖關”,其父親在一旁陪同。記者在灌籃區看到,一項類似蜘蛛俠可粘到牆上的項目,備有成人和孩童衣服共2件。記者發現牆上的膠粘性大,粘上後想要及時下來不容易。記者在這兩個區域現場均沒有看到工作人員。
【市民擔憂】
“帶孩子去玩蹦床,砸到海綿塊裡一時起不來,存在一定危險性”
“蹦床存在一定危險性,海綿太軟,孩子躺下去後起身很困難。”王先生有個9歲的兒子,他告訴記者,自己曾帶孩子去一家蹦床店玩,但店内工作人員太少,無法及時幫忙,家長陪同一刻也不能掉以輕心。“自從經曆了上次不太愉快的蹦床體驗後,我就再也不帶孩子去玩這類娛樂項目了。”
“我覺得蹦床店的工作人員應該先接受急救培訓,一旦發生意外,工作人員連急救都不懂,後果不堪設想。”海口市民李女士表示,她覺得蹦床是一個十分有趣的娛樂項目,但希望店家能夠培訓專業人員,确保遊玩時安全。
【律師說法】
“‘免責協議’不一定有效力”
海南惠海律師事務所嚴國力律師介紹,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對可能危及人身、财産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說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盡管現實生活中有很多蹦床店會與消費者簽署所謂的‘免責協議’,但這種協議不一定有效力。”嚴律師表示,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合同中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故這種“免責協議”不一定具有免責效力。
同時,由于兒童屬于未成年人,作為特殊群體,家長應判斷設施是否适合孩子的年齡和身體狀況。在孩子玩耍期間,家長必須全程陪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财産及其他合法權益。
“家長讓兒童在存在一定危險性的場所玩耍,如果沒有盡到監護義務的,存在過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嚴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作為兒童的監護人應當履行看護義務,未盡到監護責任的将會适當減輕侵權人的責任。”(見習記者 吳佳穗 文/圖)
來源: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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