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月20日)由商務部制訂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正式頒布實施。該辦法是我國首次以法規的形式對超市食品安全操作進行規範。
該辦法對超市現場制作食品、問題産品的退出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規定。依據《規範》超市應設置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或機構,負責處理突發的食品安全問題;年銷售額在10億元以上的超市企業,需建立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10億元以下的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食品安全。經營面積在5000平方米的超市,至少設立一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問題商品必須在48小時内下架,超市自制涼菜要在4小時内銷售完,直接入口的食物必須遮蓋防塵等規定。
目前,我國超市連鎖企業達幾千家,連鎖店面達到幾萬家,由于企業規模和管理等方面千差萬别,一些超市食品質量問題突出,有質量問題的食品不同程度地存在。(記者仇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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