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武漢9月26日電(記者 田建軍)記者從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自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違法藥品召回制度以來,這個市已累計強制召回“問題藥品”2萬多盒。
不久前,武漢市藥監執法人員在市場檢查中發現,河北省某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大容量注射劑(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鈉注射液等),其封口瓶塞上直接接觸藥品的部分,使用的藥品包裝材料未經批準。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此類藥品應按劣藥論處。在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同時,武漢市藥監部門要求企業對這批藥品予以召回。
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說,這是這個市實施違法藥品召回制度以來,武漢市新聞媒體公開發布的第8期藥品召回公告,共涉及8家企業的“問題藥品”總計61個批次、21549盒。
據介紹,2006年5月,武漢市正式施行《關于限期召回違法藥品的暫行規定》。根據這個暫行規定,武漢市藥監部門對7種流散到社會并可能造成危害的違法藥品在依法查處的同時,按照“誰生産誰負責、誰首營誰負責”的原則,責令相關企業立即公告并實施緊急召回。這7種違法藥品包括:藥品的成分、含量與國家藥品标準規定不符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依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産、進口,或者依法必須檢驗而未檢驗即銷售的;所标明的适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産批号的;其他不符合國家藥品标準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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