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問8:劣性轉嫁不可有
俗話說:“世事不如意者常八九”,日常生活中我們總會遇到這樣那樣不順心的事情。父母在心情不好時很難把握好自己的感情,容易使自己惡劣的情緒轉嫁到孩子身上,其後果往往不堪設想。
一來孩子無過受罰,父母小題大作,會使孩子感到有失公理。二來如果此時父母再因不能自制而使懲罰無限制地升級,則往往會激化孩子對父母的反抗情緒。因此,建議父母切勿在醉酒之後或自己心情不佳、情緒低落、脾氣暴躁等時候懲罰孩子,以免過激失态,影響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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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問9:事後說理不可無
管家長和孩子之間存在着教與被教的關系,但教育孩子仍當以理服人。懲罰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懲罰之後必須要及時與孩子說理,否則,孩子在忍受了懲罰之後還将會依然如故。所以,家長在罰了孩子以後要通過說理、剖析的方式使孩子明白他為什麼會受罰、知道犯錯誤的原因,講清楚如果堅持犯下去将有什麼後果。現代教育理論認為,懲罰隻是一種劣性條件刺激,其效能是短時的,不能持久。受罰的孩子改正了錯誤并不等于他已明白事理,并不能保證他下次不會再犯。因此,讓孩子明白自己受罰的原因才是根除錯誤的關鍵,說理是懲罰孩子之後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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