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今年3月4日作出的行政判決書,該判決書認定,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喬丹 圖形”商标侵權,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适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
多位業内人士認為,雖然該判決僅僅針對喬丹體育公司注冊的其中一個商标,但它意味着,在打了整整8年官司後,最高法院最終認定“中國喬丹”公司使用的商标,侵犯了美國知名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的權益,體現了司法保護知識産權的決心。
此“喬丹”非彼“喬丹”
從最高院這份判決書來看,法院認為,喬丹體育注冊的涉案商标沒有侵犯邁克爾·喬丹的肖像權,但侵犯了他的姓名權,所以違反了商标法“申請商标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這一規定。
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标局官網上公開的涉案商标信息
法院指出,之所以認定不侵犯肖像權,是因為争議商标為一個正在運球的黑色人形剪影,該動作并非某個人獨有,其他人也可以作出相同或者類似動作。除身體輪廓相似外,也看不出邁克爾·喬丹的個人特征,該标識具有不可識别性,不能明确指代邁克爾·喬丹。而我國法律規定,肖像權所保護的“肖像”應當具有可識别性,即特定自然人的個人特征,從而能夠明确指代其所對應的權利主體。
侵犯姓名權也不難理解。此前的一二審中,喬丹體育辯稱,在國外,“喬丹”隻是一個姓氏,就算在國内,也有不少人叫這個名字。當時法院認可了這一觀點,認為争議商标的中文部分為“喬丹”,本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單獨的“喬丹”明确指向邁克爾·喬丹。而且,争議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裝等商品與再審申請人具有影響力的籃球運動領域差别較大,相關公衆不易将使用在服裝等商品上的争議商标與邁克爾·喬丹相聯系。現有證據亦不足以證明争議商标的注冊與使用不當利用了邁克爾·喬丹的知名度,或可能對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造成其他影響。
而這一點在宣判後也引起了不小争議。因為如果不加任何修飾,隻問“喬丹是誰”,相信大多數國人腦海中第一個跳出來的就是被稱作“籃球之神”的美國著名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喬丹體育有很明顯的“蹭名人”嫌疑。兩份零點調查公司于2012年完成的《邁克爾·喬丹與喬丹體育品牌聯想調查報告(全國、上海)》顯示,當受訪者提問“提到‘喬丹’,您第一反應想到的是”時,分别有85%、63.8%的受訪者回答想到的是邁克爾·喬丹,回答 “喬丹體育”的僅有14.5%、24%。
最高院判決指出,“喬丹”在我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為相關公衆所熟悉,我國相關公衆通常以“喬丹”指代邁克爾·喬丹,二者之間形成了穩定的對應關系。在本案争議商标的申請日之前,直至2015年,邁克爾·喬丹在我國一直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其知名範圍已不僅僅局限于籃球運動領域,而是已成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衆人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2條,自然人依法享有姓名權。未經許可擅自将他人享有在先姓名權的姓名注冊為商标,容易導緻相關公衆誤認為标記有該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務與該自然人存在代言、許可等特定聯系的,應當認定該商标的注冊損害他人的在先姓名權。
民族企業崛起不能靠“蹭大牌”
在最高院判決書公布後,喬丹體育于4月8日在其官方微博回應稱,公司注冊時間超過5年的74件商标已經勝訴,注冊時間未超過5年的4件商标發回國家商評委重新裁定,此次判決書提及的商标便在其中。
喬丹體育在其官方微博上對此次敗訴的回應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利害關系人需要在商标注冊5年内主張撤銷,超過該時限其主張将不會得到法律支持。因此,喬丹體育其他已獲法律支持的商标不會受到本次敗訴的影響。喬丹體育也表示:“該判決不會影響公司現有商标的正常使用,也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構成影響。”
但對于喬丹體育的這番回應,網友們卻不買賬。記者注意到,在喬丹體育關于本案聲明的微博留言中,排名前列的評論均為對其的批評,有網友直言:“要點臉吧”。
網友們對于喬丹體育的回複似乎并不買賬
公開資料顯示,喬丹體育公司前身于1991年注冊“丹橋”商标,并于2000年将企業名稱改名為喬丹體育。盡管喬丹體育之後一再否認自身品牌名稱與邁克爾·喬丹之間存在關聯,但零點調查公司的調查報告顯示,在當時購買過喬丹體育品牌産品的受訪者中,超九成認為二者有關,猜測較多的為“代言人”“授權使用”“企業開辦人”。
早年間,由于國内知識産權保護不夠,市場上“蹭大牌”的現象層出不窮,阿迪達斯訴阿迪王侵權案便是其中頗為出名的一例。但近年來,随着我國經濟逐步轉向高質量發展,知識産權越來越受重視,産權觀念也逐漸深入國人心中。最高院此次判決喬丹體育敗訴,以及網友對判決結果的态度,也給國内品牌提了個醒:“蹭大牌”已經行不通了。
對喬丹體育來說,這次也是個“壯士斷腕”的時機,同行業的361度公司或許是個可以學習的對象。原本叫“别克”的361度公司,在汽車廠商“别克”進入中國後選擇改名,随後發展依舊迅猛,如今已經在港股成功上市。其實早在2011年,喬丹體育就提交了上市申請,但因為與邁克爾·喬丹的官司涉及企業根本,為重大訴訟,因此整整9年時間未能獲得通過,被戲稱為“A股釘子戶”。
正如網友所言,近年來匹克、李甯、安踏等公司越做越強,民族品牌在世界上的影響力逐步提升,證明我們的企業完全可以做“堂堂正正的中國品牌”。
(文中圖片均由作者提供)
欄目主編:王海燕 文字編輯:王閑樂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邵競
來源:王閑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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