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匆匆去趕高鐵,安檢時手提袋被安檢人員給扣了下來,說包裡有噴霧,要求我打開檢查。
我配合打開了手提包裡面的化妝包,安檢人員拿着我新買的一瓶洗面奶說:女士,你這個不能帶上火車。我:為什麼?她:因為這個是鐵罐的。我:這裡面不是噴霧,隻是洗面奶,用鐵罐包裝的而已。安檢人員拿着去問了下盯掃描儀的男人回來說:不行。
我一再跟她解釋,這個不是噴霧,你可以打開來看看,噴一下看看?可她不聽也不管。就是不能帶,我問她哪條規定不能帶,你給我看看,你指着桌子上畫的圖片說:你看看,這些殺蟲劑、噴霧什麼的都不能帶。
我無語了……因為趕高鐵也沒有時間跟她糾纏,隻好把東西扔了,一瓶剛買的洗面奶,心痛……
下來特意查了下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規定,具體說法如下:
一、《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中規定:
第六條 請勿攜帶以下危害列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
可能幹擾列車信号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污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設備、備品的物品。
條七條 限量攜帶以下物品: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
請問我是違反了哪一條規定,有沒有一點變通意識,隻要是鐵罐裝的就不行嗎?這是什麼道理?
制度是用來規範的,但不是亂用的,洗面奶它到底是違反了哪一條?能危害列車運行安全?能危害公共衛生?
怎麼看都不像,真希望這些人在執法的時候能更人性化一點,不要那麼生硬和死闆。給本來疲于奔波的旅途人造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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