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企業管理結構?大家好,我是李律師今天單獨集中講一講國有獨資公司的治理結構,也就是關于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國有獨資公司與一般公司相比的獨特之處,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國有獨資企業管理結構?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大家好,我是李律師。今天單獨集中講一講國有獨資公司的治理結構,也就是關于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國有獨資公司與一般公司相比的獨特之處。
1、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不過,很多人可能會把國有獨資公司與國有企業混為一談,這是對兩類特殊企業主體的認識錯誤。雖然二者在經濟性質上都是國家投資設立的企業,但是國有企業不一定國有獨資公司,而國有獨資公司一定在國有企業範圍内。
主要區别是:國有獨資公司是遵循《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管理者是董事會和總經理,名稱為“XX有限公司、XX有限責任公司”,而國有企業是遵循《全民所有制企業法》設立的,實行政府任命或職工選舉并經政府審核同意的廠長(經理)負責制,名稱一般為“XX廠、XX公司(這些國有企業雖然有“公司”兩個字,但并不屬于公司制企業,要注意與有限公司保持區别)”。
還有一個重要區别是:國有獨資公司不能上市,因為國有獨資公司的出資人隻有國家這一個股東,不能設置為股份有限公司,也就不能上市,但是可以向上市公司進行投資類的經營活動,而國有企業就不同了,經過嚴格的批準和改制程序,國有企業是可以變為上市公司的。
為穩住社會主義經濟的基礎,在涉及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行業或領域中,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自然壟斷的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産品和服務的行業、支柱産業和高新技術産業等,國家出資設立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因此國有獨資公司體量大,是其普遍特征。在世界五百強裡面,有很多中國企業上榜,并且國有獨資公司或者國有企業占絕大多數。
附帶說明一下,國有獨資公司還有一大政治特色,那就是黨委一元化領導體制,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等等,要保證一切活動都在共産黨領導下進行,這是不受限于公司法也不能用公司法律關系來審查的企業組織結構,大約隻能從憲法裡找依據了。
2、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上報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的職權,同時,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也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部分職權,決定公司一些事項,但關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這些重大事項,必須由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并且對于其中更重大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産的,由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根據公司法确定任期和職權,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委派,設董事長一人,并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在董事會成員中,應當保留公司職工代表董事席位,職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産生。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其餘監事由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委派,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國有獨資公司設總經理,是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總經理。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言外之意,可以理解為經過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可以擔任其他公司的董事長,看來這隻能是特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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