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了
《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實行
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的意見》
意見中提到以下這幾點
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給予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
按照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
将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
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
給予養老保險補貼
不再為被征地農民建立單獨的養老保險制度
堅持“先保後征”原則
建立“誰征地、誰負責,誰用地、誰承擔”的
籌資機制
和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預存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在征地成本中單列
足額安排,一次性劃撥
用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補貼對象,主要指因政府依法統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緻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16周歲(含)以上在冊農村居民。
全部失地指失去全部承包地或剩餘承包地人均不足0.3畝;失去大部分土地指失地比例達50%(含)以上。
多批次征地的,累計達到上述标準的被征地農民納入補貼對象範圍,不重複享受補貼。補貼對象年齡以土地補償公告日為基準日。
征收承包到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應将征地面積、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資金落實到戶,具體補貼對象由承包戶提出申請,并報村(居)委會審核;
征收未承包到戶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明确具體補貼對象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保障人數為征地面積除以本村人均承包地面積(尾數四舍五入)。由村(居)委會召開村(居)民代表大會确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補貼對象名單,原則上向45歲(含)以上人員及困難群體傾斜。
補貼費用籌集标準
征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
由當地政府
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費用
對全部失地的
人均籌資标準為本縣(市、 區)
上一年度城市低保标準的139倍
對大部分失地的
人均籌資标準為全部失地人均籌資标準
乘以失去土地的比例
待遇核定與發放管理
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達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
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國家及
我省規定的辦法銜接、計發
按月支付
其中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将參保補貼本息與原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個人賬戶儲存額
合并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根據基本養老保險補貼金額計算
加發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計發月數按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記入個人賬戶時的實際年齡确定
從計發次月起支付
原個人賬戶養老金與新計發的
個人賬戶養老金疊加發放
太棒了
對于被征地的農民來說
這一舉措保障了農村的長遠生計
為好政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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