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東方今報首席記者 付雨涵/文圖
招聘返費在勞務市場上非常普遍,說白了,就是用工單位給中介,中介再從中獲利一部分然後再給求職者的錢。
近日,網友孟女士向東方今報·猛犸新聞求助,年前她和朋友經鄭州一家中介公司介紹,去蘇州華碩電子廠打工,工作期滿後,對方卻不願意給5900元返費了,微信拉黑,電話不接。“承諾年前給,一直到現在,一毛錢都沒給我們。”孟女士很氣憤。
說好的5900元返費 多次索要未果
3月4日,因多次索要返費無果,孟女士向東方今報·猛犸新聞求助。
據孟女士講述,2020年12月初,她在河南衆恒集團代理對接群裡看到一則招工信息,其中有一則蘇州華碩的招工,是這樣描述的:底薪2020,餐補280,臨時身份證可以,在職15天返2000 500,在職45天再返3000 500(含稅),合計6000 ,考慮到假期無事,孟女士再三向招工代理确認後,決定和朋友前往蘇州打工,“這名姓賈的代理,是我們的一個學長,再三确認過信息,他說的也很誠懇,滿45天給我們5900元的返費,想着就去倆月,不會有啥問題,也沒有簽合同。”孟女士說,12月7日,她和朋友就去蘇州了。
讓孟女士沒想到的是,因為返費引起的糾紛,從年前持續到年後。
根據孟女士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1月4日,孟女士第一次向賈經理提出返還在職15天的返費,對方推辭沒給,1月5日孟女士再次索要依然未果。2月7日,孟女士表示,已經在職58天了,返費為啥還沒有發?同時來的工友已經收到2次返費了。在此過程中,賈經理一直表示,名單沒有出,出來後跟孟女士聯系。
“不可能沒有出名單,2月份我們離職的時候,确認過名單早出來了,返費也已經發了,比我們來的晚的工友,在我們離職前也拿到返費了。”孟女士說,就是中介拿到錢了,不願意給她們。
2月19日,當孟女士再次向對方索要返費,發現微信被拉黑了,電話也經常不接。
先說“我不認識她們” 後又表示“正在處理中”
根據孟女士提供的信息,記者從企查查上查詢到,賈經理是河南衆恒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一名股東,該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成立,經營範圍包括人才中介服務、企業形象策劃、企業管理咨詢等。
返費一直不給,中間是否有隐情?根據孟女士提供的通話錄音得知,返費問題,賈經理确實承諾過,至于為什麼沒給,要拉黑微信,電話不接,賈經理表示是“你們态度不好”“我也要掙錢”,真實的原因又是什麼?3月4日,記者聯系上這名賈經理,說明來意後,賈經理表示,不認識這兩名求職者,讓他們找中介,後記者又三次聯系賈經理,未能取得有效溝通。無奈之下,記者又聯系上河南衆恒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仲先生,仲先生表示,賈經理不是他們公司的員工,隻是下面的一個代理公司的負責人,他表示,針對這個返費不給的問題,他會聯系賈經理問清楚事實。
當天下午4點,賈經理向記者打來電話,表示不歡迎媒體介入,返費問題他會和當事人處理。當天晚上10點,記者獲悉,賈經理主動聯系了孟女士,要了銀行卡号,準備給她們打返費。
返費受法律保護嗎?
在勞務市場,返費一直都畸形又合理地存在着。
在《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條,有這樣的規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眼下又到了招工旺季,勞務市場一片繁忙。像孟女士這樣的返費問題,是否受法律保護呢?
“返費并不是專業的法律語言,表達的并不是法律概念,而是勞務公司在市場調節過程中為了優化商業模式而出現的産物。”省直律協刑委會委會李洋說,這裡的返費就是獎勵,如果在招工時已經明确表示會有此項費用,那麼“返費”是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李洋律師認為,本次糾紛中,賈經理不僅違反了雙方約定的内容,同時還違反了《民法典》最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如若不能兌現承諾,孟女士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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