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内直播行業違約金最高的跳槽案誕生了。
2019年12月30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主播韋朕合約期内跳槽案件作出判決,判定韋朕(直播名:韋神)在合同期内跳槽其他平台的行為為故意根本違約,按照合同約定,判決韋朕向原告武漢魚行天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魚行公司)支付違約金8522萬元。
根據判決書顯示,2017年9月17日,魚行公司(鬥魚旗下公司)、上海書殷文化傳播中心(以下簡稱:書殷文化)、韋朕三方共同簽訂了編号ZB20180918131931的《解說合作協議》,約定韋朕于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間在鬥魚平台進行解說活動,但韋朕在合同簽訂兩個月後,2017年12月6日便私自跳槽至虎牙平台進行直播,并且通過其新浪微博賬号多次發表有損魚行公司、鬥魚平台名譽的言論。因此,魚行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要求韋朕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韋神最早在2012年加入VG電競俱樂部《英雄聯盟》分部開啟了自己的職業生涯,後于2014年轉會至LGD電競俱樂部《英雄聯盟》分部擔任隊内中單。
2016年1月1日,韋神正式與鬥魚平台簽約直播,在平台長期培養和推廣下,人氣一步步高漲,期間共與平台連續簽訂了3次《解說合作協議》;2017年,韋神正式轉型《絕地求生》并組建4AM戰隊,最終成為了《絕地求生》領域的頭部主播。而他在人氣最高漲時,違約跳槽至虎牙平台。
法院認為,在三方簽訂的《解說合作協議》合法有效的基礎上,魚行公司已經履行了向書殷文化支付費用的付款義務,書殷文化也在2017年11月24日向韋朕指定的銀行賬号打款,付款未成功的原因是韋朕提供的銀行賬号有誤,韋朕本身存在過錯。所以,魚行公司并未出現韋朕主張的違約情況。
而韋朕合約期内的跳槽行為違背了《解說合作協議》簽訂的根本目的,構成了根本違約,同時還發布不利于鬥魚平台的言論,應當依約承擔違約責任,故此判定韋朕賠償違約金合計8522萬元。根據判決書,這8522萬元違約金由合同約定的重大違約金5080萬元、固定金額違約金3000萬元和單項違約金約441.8萬元三部分構成。
在違約金額判定上,法院認為,從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來看,合同主體之所以約定較高的違約金,其目的是希望合同能夠得到履行,防止當事方違約。因此,違約金擔負着敦促合同主體誠實守信、按約履行合同義務的重任。
2016年,韋朕剛到鬥魚平台直播時,平台對其進行了長期的培養、宣傳和推廣。到了2017年10月,韋朕的人氣才在鬥魚平台獲得了急劇增長,而平台也在與其協商的基礎上簽訂了新的《解說合作協議》,但他卻在利益驅使下違約跳槽至競争平台進行直播,對鬥魚平台造成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同時也構成了“重大違約”。
韋朕作為頂級遊戲主播應當能夠意識到遊戲主播對直播平台的重要性,依舊執意跳槽至第三方直播平台進行遊戲直播活動,構成了根本違約,同時還發布不利于鬥魚平台的言論,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構成了單項違約。
事實上,在直播行業規則尚未完善之時,主播違約跳槽的事件其實屢見不鮮。
2019年11月,知名戶外主播“在石”從鬥魚違約跳槽至虎牙,同樣被判支付違約金1260萬元。這兩起案件無疑是給所有利益至上的主播敲響了警鐘。
分析認為,當其他平台給出了更高價碼的情況時,主播想要“貨比三家”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本身無可厚非,但這一切應當符合法律。而一些主播在平台投入了大量資源的情況下,卻在自身人氣上漲後違約跳槽顯然違背了合約精神,同樣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争秩序。
新京報貝殼财經記者 白金蕾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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