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員工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福利,充分體現公司員工的人文關懷,不斷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和競争力,進一步規範公司福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條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凡是公司員工,均依法參加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并享受住房公積金等。
第三條 公司每月為員工提供300元夥食補助。
第四條 公司本部員工項目部每月累計15天及以上的發放工地補助300元。
第五條 由于XX條件艱苦,環境惡劣,因此對于在XX長期上班的員工按照每人每天10元的标準發放工地補助。
第六條 節假日補助。在法定節假日,員工可享受節假日補助,具體标準如下:
春節、“十·一”按每個節日人均1000元标準,發放實物禮品或購物卡;
元旦、“五·一”、端午節、中秋節按50-100元/人标準購贈節日禮物;
“三八”婦女節按300元/人标準向女員工購贈節日禮物。
第七條 防暑降溫費。公司員工按每年300元/人标準、勞務員工100元/人标準。
第八條 暖氣費、水電費補貼。暖氣費每年補貼一次,850元/年;水電費按月補貼,标準為每月30元/人。
第九條 員工受傷、生病住院或員工父母、配偶、子女住院(連續住院時間10天以上),由單位、工會代表公司進行慰問,并購買100-300元标準的慰問品。
第十條 員工體檢。公司每兩年為員工提供一次常規體檢,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一條 困難補助。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為特困員工給予适當補助。
第十二條 公司員工本人或直系親屬若發生法律糾紛,公司可安排法律顧問無償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詢服務。
第十三條 公司每兩年為員工統一購置一套職業裝。
第十四條 團隊活動費。在工作或非工作時間,公司将定期、不定期組織相關活動,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五條 獨生子女醫藥費、獨生子女費。公司員工獨生子女醫藥費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未滿16周歲的獨生子女醫藥費給予适當補貼,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每年每人補貼獨生子女醫藥費500元,憑票報銷,超額自負。按照蘭州市有關規定,對未滿14周歲的獨生子女實行定額補貼辦法,每人每年補貼獨生子女費30元。由人力資源部憑獨生子女證統計,按年度發放。
第十六條 市内交通費。公司本部工作人員在150元/月的标準報銷交通費。
第十七條通訊費報銷。按照《關于調整移動通訊話費報銷标準通知》執行。
第十八條 其他為公司工作的相關人員可參照本方案執行。
第十九條 員工在試用期間隻執行本方案第二條相關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本方案從發文之日起實施,之前公司制訂的相關文件同時停止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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