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等級,即外交代表的等級。通常分為大使、公使和代辦3級。大使和公使是一國元首派往另一國元首的。代辦則是由一國外交部派往另一國外交部的。這3個等級的外交代表,除所受禮遇有所不同外,在其他方并無太大差别。至于領事,根據國際法和有關國際慣例,其特權和優遇與外交官有很大的不同,故不列入外交等級之中。
建立外交關系有什麼意義?互設外交代表機關正倆個主權國家互相建立外交關系的具體體現和标志。外交代表機關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大使館。
當然個别國家因國力有限,隻建交不設館,這是特殊情形,而且随時有設館的權利,也不妨礙建交對方在本國首都設使館。
互設外交代表機關也就意味着互派大使,大使的上任必須要已遞交國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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