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托車4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以上時間沒年檢就算過期。
2、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内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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