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廢止《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7号
國家稅務總局令
第 47 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止〈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9年6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度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 王軍
2019年7月1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止《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廢止《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止〈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的解讀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以下簡稱《車輛購置稅法》),稅務總局制定公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止〈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車輛購置稅法》已經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同時廢止。
2014年12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以下簡稱《征管辦法》)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為制定依據,自實施以來,在規範征管、強化服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随着《車輛購置稅法》出台,《征管辦法》不再适應車輛購置稅新的管理需要。為落實《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廢止《征管辦法》。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