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不好時
有人喜歡用“借酒消愁”的方式
來緩解心中的不悅
但在“借酒消愁”後
千萬别開車啊
近日
臨沂一男子因心情不好
借酒消愁
結果開車回家途中遇到交警
更添了幾分愁緒
……
3月5日0時20分許,臨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在涑河南街與蒙山大道交會路口開展夜查酒駕行動時,發現一輛由西向東行駛的正三輪摩托車行迹異常,民警立即上前,一股酒氣迎面撲來。
面對交警的詢問,該車駕駛人也坦然承認自己喝了酒,“喝了一瓶啤酒,難呀,心裡煩……就想喝點酒。”随後,民警對駕駛人進行了酒精測試,酒精測試結果為54mg/100ml,達到酒後駕駛的标準。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經查,該車駕駛人荊某是C1駕駛證,不能駕駛正三輪摩托車,且車輛未懸挂機動車号牌。荊某稱因距離家的路程較近,便心存僥幸駕車上路了,原本想借酒消愁,沒想到卻是“借酒消愁愁更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民警依法對荊某車輛進行扣留,對其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對其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200元的處罰;對其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号牌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條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200元的處罰;以上三項違法行為,分别裁決、合并執行,決定處以罰款14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記36分。
酒後駕車,害人害己
一旦失足,追悔莫及
由酒駕引起的事故不勝枚舉
就算心裡再有多不痛快
都不是酒後駕車的理由
提醒各位駕駛員
哪怕您離家再近
酒後也切莫開車
駕車就得有證,如何申領摩托車駕駛證看這裡
來源: 臨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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