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的共同财産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财産;雙方共同财産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财産,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産,解除同居關系後一方所得的财産,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财産,都不屬于共有财産。
2、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财産,同居期間所得的财産并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财産,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财産,不屬于共同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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