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團董事局主席胡成中
建議修改環境保護法 用法律保障“雙碳”目标實現
“2020年,我國向全球作出承諾,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雙碳’目标的實現,離不開健全的法律制度,建議在環境保護法中增加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定,為‘雙碳’目标的實現提供法律保障。”全國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團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告訴記者,這既是滿足人民群衆對美好生态環境需要的有力舉措,也是依法治國的具體表現。
胡成中代表表示,“雙碳”目标是一場深刻的系統性變革,是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驗。為避免出現“一刀切、運動式”降碳帶來的風險以及清潔能源項目的無序發展,“雙碳”改革必須在具有強制性、規範性、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指引下穩妥推進。
胡成中代表說,修改環境保護法已經具備制度基礎。“作為生态環境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律,環境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就明确‘其他公害’也屬于環境保護規制對象。大氣污染防治法也已規定對顆粒物等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實施協同控制。這些規定均為将‘雙碳’目标納入環境保護法的規制對象提供了制度依據。”
“建議從生态環境領域的基本法——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入手,使碳排放與治理有法可依。今後在憲法與環境保護法框架下,再制定單項法律,逐步完善配套辦法。”胡成中代表說,目前應對氣候變化的專門立法和環境法法典化都處在研究論證階段,時機尚未成熟,而減碳工作已經開展,制度構建迫在眉睫。
胡成中代表建議,修改環境保護法總則的相關條款,将應對氣候變化納入生态環境保護範疇。在立法目的中增加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内容,在企事業單位的義務中增加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相關内容,同時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将應對氣候變化相關費用納入财政支出範圍。增加行政處分條款,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違反應對氣候變化職責的,進行處分。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孫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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