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著作權人同意而發表其作品。這是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發表權。作品完成以後,何時何地以何種形式發表是著作權人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擅自将作品發表,或未按著作權人要求的時間、地點、方式發表,都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将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這種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發表權和署名權。合作作品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作 者共同創作的,它是合作作者創造性勞動的共同成果。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這種行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權。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這是侵犯了作者對作品享有的修改權、保護作 品完整權。歪曲主要是指在修改他人作品時,故意或過失曲解了作者的原意。
5、未經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翻譯、注釋、改 編、編輯等方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但《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 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規定付酬。這是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獲得報酬權。《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因他人使用作品有獲得報酬的權利。
7.、剽竊、抄襲他人作品。在《著作權法》中剽竊與抄襲是同義語,都是指将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的行為,剽竊、抄襲被視為最典型的侵權行為。
8、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複制發行其作品的行為。這是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報。
9、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行為,許可廣播電台、電視台現場直播表演者的表演,是表演者的權利。
10、 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制作錄音、錄像出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