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用餐可以計入上班時間嗎?2019年3月,天津某物業公司員工舉報稱,該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支付保安加班工資的情況經調查發現,保安工作模式分為早晚兩種班次,早班工作時間6:00-18:00,晚班工作時間18:00-次日6:00,每班均包含兩次各一小時的用餐時間,每名保安每周工作四班因此,剔除用餐時間核算後,每名員工每周工作40小時,不存在加班,但員工實際未享受兩小時自由餐或離崗休息時間該員工咨詢用餐時間是否算入工作時間?,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員工用餐可以計入上班時間嗎?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2019年3月,天津某物業公司員工舉報稱,該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支付保安加班工資的情況。經調查發現,保安工作模式分為早晚兩種班次,早班工作時間6:00-18:00,晚班工作時間18:00-次日6:00,每班均包含兩次各一小時的用餐時間,每名保安每周工作四班。因此,剔除用餐時間核算後,每名員工每周工作40小時,不存在加班,但員工實際未享受兩小時自由餐或離崗休息時間。該員工咨詢用餐時間是否算入工作時間?
解答:以上員工用餐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以及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我國标準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但是,每班12小時、每周四班,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公司若未申請該工時制度,即使勞動者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也存在每天超過8小時情形,需要支付加班費。同時,如果職工可以自主安排每班兩小時就餐或休息時間,則就餐不屬于工作時間,本案中職工未能享受自由安排就餐時間,存在加班現象,因此就餐時間計入工作時間,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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