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房稅費最新一覽表?一、不動産登記費序号,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深圳新房稅費最新一覽表?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一、不動産登記費
序号 |
登記類别 |
收費标準及依據 |
減免情形及依據 |
1 |
首次登記、轉移登記 |
住宅類:80元/件其他:550元/件 (發改價格規〔2016〕2559号) ★登記費标準中包含1本《不動産權證書》的工本費10元;《不動産登記證明》不收取工本費。(發改價格規〔2016〕2559号) |
1.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收。(發改價格規〔2016〕2559号) 2.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申請房地産登記的免收,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申請房地産登記的減半收取。(财稅〔2014〕77号) 3.保障性住房免收。(深财資函〔2017〕2989号) 4.土地登記免收。(深财資〔2014〕28号、粵發改價格〔2016〕180号) 5.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或林地使用權,及相關抵押權、地役權不動産權利登記的免收。(财稅〔2019〕45号) 不收費。(發改價格〔2008〕924号、發改價格規〔2016〕2559号、财稅〔2019〕45号) |
4 |
更正登記 | ||
5 |
預告登記 | ||
6 |
查封登記 | ||
7 |
注銷登記 | ||
8 |
證書補發、換發 |
每本收取工本費10元。(發改價格規〔2016〕2559号) |
說明:
1.以一個不動産單元提出一項不動産權利的登記申請,并完成一個登記類型登記為一件;抵押登記中:申請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個抵押物辦理一筆貸款,按一件收費;非同宗土地上多個抵押物辦理一筆貸款,按多件收費。(發改價格規〔2016〕2559号)
2. 車庫、車位、儲藏室不動産登記,單獨核發不動産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按住宅類收取。(财稅〔2019〕45号)
3. 登記費由登記申請人繳納。按規定需由當事人各方共同申請的登記,由登記為不動産權利人的一方繳納;抵押權登記,登記費由登記為抵押權人的一方繳納。(發改價格規〔2016〕2559号)
4.一件申請中,有住宅類房屋的,按住宅類标準收取。
5.本表的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收取标準适用所有權利類型。
6.登記費收取如有最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二、房地産交易代征稅費
(一)稅款
序号 |
稅種 |
計 算 基 數 |
收取對象 |
稅率 |
征收依據 |
1 |
增值稅 |
不含稅銷售額或差額 |
轉讓方 |
5% |
财稅〔2016〕36号 |
2 |
城市維護建設稅 |
增值稅 |
轉讓方 |
7%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
3 |
教育費附加 |
增值稅 |
轉讓方 |
3% |
《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 |
4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稅 |
轉讓方 |
2% |
深地稅告〔2011〕6号 |
5 |
印花稅 |
登記價格或計稅價格 |
轉讓方 |
0.0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
受讓方 |
0.05% | ||||
6 |
個人所得稅 |
核實:計稅價格-房産原值-轉讓過程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 |
轉讓方 |
2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深地稅發〔2011〕159号 |
核定:計稅價格 |
1%、1.5%或3% | ||||
7 |
契 稅 |
登記價格或計稅價格 |
受讓方 |
1%、1.5%或3% |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财稅〔2016〕23号 |
8 |
土地增值稅 |
計稅價格 |
轉讓方 |
5%或1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
9 |
《不動産權證書》貼花 |
本 |
受讓方 |
5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
注:企業所得稅等未代征稅種由納稅人自行到稅務部門繳納。 |
說明:
1.計稅價格确定方式
(1)我市對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實行計稅參考價格的征收方式。
(2)納稅人申報的存量房買賣成交價格高于或等于計稅參考價格的,以納稅人申報的不含稅成交價格作為計稅價格征稅;納稅人申報的存量房買賣成交價格低于計稅參考價格的,以不含稅的計稅參考價格作為計稅價格征稅。
(3)不含稅成交價格是指不含增值稅的成交價格。
(4)同一套房買賣雙方均采用同一計稅價格。
2.增值稅(登記中心僅代征存量房交易産生的增值稅,其他由納稅人到房産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征收手續)
(1)自2020年7月15日起,個人将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征收增值稅;
(2)個人将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個人将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4)個人将購買的非住宅類房産對外銷售的,或法人團體、企事業單位轉讓房産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征收增值稅。
3.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根據《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調整的函》(深地稅函〔2010〕344号),對深圳市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征收政策作以下變動:
①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深圳的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由1%調整為7%。
(2)根據《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代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告》(深地稅告〔2011〕6号),從2011年1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區域内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稅額的2%繳納地方教育附加。
(3)根據《我省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粵财法〔2019〕6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4.印花稅
(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印花稅。
(2)二級轉移登記隻收取買方0.05%的印花稅。
(3)根據《我省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粵财法〔2019〕6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印花稅。
5.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采用核實征收方式的,有房産原值憑證,又有費用憑證的,由納稅人先到房産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核實手續。其它均由登記中心直接代征。)
(1)核定征收方式: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1%(或1.5%、3%)
*我市個人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标準為:普通住房為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類房産為1.5%,拍賣房為3%。
(2)核實征收方式: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房地産原值-轉讓過程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3)根據财稅字〔1999〕278号文,對于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6.契稅
(1)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财稅〔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2)經濟适用房的契稅征收,按照深地稅函〔2012〕191号文執行。
(3)其他情況适用稅率為3%。
7.土地增值稅
(1)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2)以下情形由登記中心代征:
①個人轉讓非住宅類房産的“核定征收方式”;
②個人轉讓非住宅類房産隻扣除房産原值的“核實征收方式”;
③企業之間直接轉讓存量非住宅類房産按原購買價扣除的(扣除項目詳見本說明第4項)。
上述以外的其他情形,納稅人需在登記中心提交産權登記申請并繳納其他稅費後,再自行到房地産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土地增值稅,繳納後持完稅證明等相關材料到登記中心辦理産權登記的後續事宜。
(3)核定征收方式:應納土地增值稅額 =計稅價格×核定征收率
*我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标準:商鋪、寫字樓、酒店為10%,其他非住宅類房産為5%。
(4)企業之間轉讓存量非住宅類涉及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
①納稅人提供購房發票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幹問題的通知》(财稅〔2006〕21号)以及《國家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号)的規定,扣除項目包括:購房發票所載金額(可按年加計扣除5%)、轉讓環節繳納的稅費(含原購房契稅,不含增值稅);
②納稅人無法提供購房發票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深圳稅務局關于發布〈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規程〉的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扣除項目包括:不動産證登記價格或在國土産權管理部門查詢的原購買價格(可按年加計扣除5%)、轉讓環節繳納的稅費(含原購房契稅,不含增值稅)。
8.其他說明
上述“普通住房”的執行标準具體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為“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套内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總價低于750(含本數)萬元。
9.各項稅款計征如有最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二)國有土地收益金
根據《深圳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幹規定》(市政府第88号令),國有土地收益金由登記中心代征,向權利人按房改購買價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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