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号、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是指個體工商戶所在縣(市)和市轄區名稱,之後可以綴以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區、市場名稱。
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适當簡化,但不得對公衆造成欺騙或者誤解。此外,不得用“中國”等文字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
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号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個體工商戶可以使用名稱,也可以不使用名稱。但是,如果個體工商戶決定使用名稱,隻準使用一個名稱,且須提出申請,經核準登記後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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