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存在2600年的古老稅種是農業稅,農業稅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産、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俗稱“公糧”。 農業稅起源很早,中國過去稱田賦,西方國家稱地租稅或土地稅。
據史料記載,農業稅始于春秋時期魯國的“初稅畝”,到漢初形成制度,新中國成立以後,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六次會議于1958年6月3日頒布了農業稅條例,并實施至今。
農業稅分夏、秋兩季征收,夏收較少的地區,可以不進行夏征,在秋季一并征收,具體時間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2006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稅,農業稅已成為曆史,2006年2月22日國家郵政局發行了一張面值80分的紀念郵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農業稅》,以慶祝從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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