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辦案流程主要分為立案、受理、開庭、宣判,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可以再法定期限内向一審法院或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在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後,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适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内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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