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出租房出售後,房屋租賃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房屋租賃期内買賣、贈與或者繼承時房屋産權轉移,原租賃合同承租繼續有效。出租房屋出售後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繼續租賃該房屋,此為合同中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所有權變動後的合同效力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内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