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消費者權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内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内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2、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範圍内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正如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主席羅達房·帕金所說:“人民的交往,産品的交換,技術和通信的活動等等,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全球範圍内考慮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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