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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要去上幼兒園家長應該怎樣做

教育 更新时间:2025-02-11 10:06:03

孩子要去上幼兒園家長應該怎樣做?一張孩子的入園信息表,家長的信息被要求詳細填寫如果家長是醫生,就要登記哪個醫院,哪個部門;如果家長是個體戶,那就要寫清楚做什麼生意,經營什麼品牌,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孩子要去上幼兒園家長應該怎樣做?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孩子要去上幼兒園家長應該怎樣做(孩子上個幼兒園)1

孩子要去上幼兒園家長應該怎樣做

一張孩子的入園信息表,家長的信息被要求詳細填寫。如果家長是醫生,就要登記哪個醫院,哪個部門;如果家長是個體戶,那就要寫清楚做什麼生意,經營什麼品牌。

如此入園信息表,引來衆多網友的議論。老師表示這樣登記完全是出于對孩子家庭信息的掌握,并無他意;家長卻表示,這樣設置容易把孩子分成“三六九等”,并不利于教學……

事件回放

入園信息表 家長的職業信息要求填詳細

近日,一則來自“莊裡微”的微博報料引起衆多網友讨論。記者看到,報料博主在微博中貼出兩張圖片,其中一張是聊天截圖,截圖内容是老師要求家長登記班級幼兒家庭信息的通知;另一張圖片是“班級家長信息登記表”。

聊天截圖顯示,老師在通知中特意指出“工作單位要填寫很詳細,職務欄也要填寫明确”。其中,通知中還舉例寫道:如果家長是醫生,具體要填寫到是哪個醫院,哪個部門;如果家長是個體戶,就要登記上是做什麼生意,經營哪些品牌等。

在另一張“班級家長信息登記表”的截圖中顯示,在每個班級的登記信息中,均明确要求需填寫的内容有幼兒信息與家長信息兩部分。其中,幼兒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證号;家長信息包括:父母親姓名、身份證号、聯系電話、工作單位、職務、學曆以及家庭住址。

該報料博主對以上需要填寫的登記表提出質疑,連續發問道,“請問幼兒園有必要把家長的信息了解得這麼詳細嗎?請問幼兒園這樣做是否合法合理?”

雙方聲音

家長:職業内容跟孩子上幼兒園有什麼關系?

針對上述報料,有些網友表示,“填個信息而已,不必如此大驚小怪。”可有些網友立馬表示不認同,“問家長職業沒有問題,可是問得也太詳細了。要是醫生還得說具體什麼醫院、什麼科室,難道社區醫院醫生和三甲醫院醫生的子女要區别對待?”

記者翻閱評論區,發現反對上述幼兒園做法的人數居多。省會市民顧先生也對此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自己的工作、職位跟我家孩子上幼兒園有什麼關系?”

“也許學校會說,是為了更好地根據孩子家庭環境對學生量身施教,但我覺得這個理由過于牽強。”顧先生表示,如果一個家長是小學畢業,那他與其他研究生甚至博士生畢業的家長相比,難道就低人一等了嗎?

顧先生憂慮,幼兒園老師會以此作為學生評判标準,在日常教學中把班級學生區分成“三六九等”。“很明顯,這樣做是不對的。”另外,顧先生也表示,打問得過于詳細,還涉及侵犯家長的隐私。

老師:了解家長信息為了方便溝通、協作

随後,記者随機選取了省會新華區、裕華區、長安區的四家幼兒園了解情況。在問及幼兒園對家長信息的采集情況時,四家幼兒園均反映,家長的工作單位與職務等信息,并非強制性填寫。

新華區一家私立幼兒園的老師告訴記者,他們在登記學生入園信息表時,一般要求填寫内容為:幼兒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病史;家長姓名、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該老師告訴記者,信息中最重要的是家長的聯系電話,“如果家長的工作單位保密的話,也可以不填寫。”針對記者提問為何非要家長工作單位、職務等信息,該老師表示主要是為了對家長的信息進行摸底,好做到工作期間的“心中有數”。

“掌握家長的信息,也是為了方便與家長溝通、協作。”針對協作方面的事宜,該老師稱,“比如說,班級組織參加一個活動,有些家長可能跟這方面有關,在這種便利的情況下,幼兒園可以請求家長幫忙。”

權威說法

教育部門:不允許老師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記者發現,針對老師讓學生家長“幫忙”一事,頗有一絲“窗戶紙不捅破”的意味。市民楊女士對此就表示,“一些老師就是利用家長的特長辦事,家長也樂意這麼幹。”

就此,記者也向教育部門了解到,幼兒園老師要求家長登記的信息内容并沒有具體硬性規定,“一般都是基本情況的登記,如姓名、電話、工作單位等信息。”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幼兒園要求家長填寫詳細信息,還是以幼兒園标準為準,“但這些信息,我們規定是不能對外洩露。”

而針對老師讓家長幫忙,或者家長“主動請纓”一事,該名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根據規定,不允許老師利用職務之便要求家長幫自己做事,來謀取個人私利。若家長發現老師有這種行為的話,可以向學校領導以及教育部門舉報。”

記者在網絡上查詢得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明确規定:教師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操守。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律師:即便給班級幫忙也不能要求家長完成

“有時候,我們請求家長的幫助,主要是為了整個班級的利益。”長安區一所幼兒園的老師告訴記者。“我曾經就幫老師打印過孩子班級的出勤記錄表,總共打印了50份。我還擔心有壞的,特意多打印了幾份。”在傳媒行業工作的杜先生說。

對此,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肖妍妍律師則表示,“如果老師提出的‘幫忙’是針對整個班級,那也不應該要求家長完成。”肖妍妍表示,這種情況應該由老師向學校申領相關經費及其他,或者由班級中每個學生家長一起分擔。

“當一位老師向某個學生家長提出請求時,無論孩子家長自願與否,這位老師的身份對家長來說就是一種隐形的壓力。”肖妍妍表示,不管是為了“公共利益”還是“個人利益”,老師都不應該向某個家長提出要求。

■文/河北青年報記者胡雅玲

■編輯/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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