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媽媽該不該重返職場?閱讀提示近年來,不少女性離開職場,回歸家庭當全職太太如何從制度設計層面及司法實踐中,為她們提供權益保障,受到越來越多關注,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全職媽媽該不該重返職場?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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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不少女性離開職場,回歸家庭當全職太太。如何從制度設計層面及司法實踐中,為她們提供權益保障,受到越來越多關注。
“全年無休”“失去自己的發展機會和選擇的權利,沒有自己的生活”“與社會脫節,沒有自信”……記者了解到,近年來,不少女性離開職場,回歸家庭當全職太太。然而,全職太太并不受年輕女性歡迎,被認為是一份“高危的職業”。
現狀
孩子沒人管 經濟壓力大
1979年出生的陳涓琳(化名)在成為全職太太以前是深圳一家證券公司的開戶櫃員。
“老大是早産兒,身體特别差。上幼兒園期間休學了一年,每天下班後我還要抱着他排隊看中醫,晚上自己給他做艾灸。”談起成為全職太太的原因,陳涓琳稱是沒辦法,最開始是老大需要人照顧,後來有了二胎就更離不開了。
“每天早上6點多起床後,開始準備早餐,7點多送小孩上學,回家再收拾早餐碗碟,并準備午飯。11點多去接孩子放學,午飯後帶他到戶外活動。下午2點再次送孩子去學校,回到家開始收拾、整理。4點多小孩放學,接回來後輔導作業,開始準備晚飯……”這是陳涓琳成為全職太太後的“每一天”。
經濟壓力大是陳涓琳最大的苦惱。她告訴記者,這些年來,自己幾乎沒有個人消費,首飾不戴、化妝品不抹。家庭基本沒有存款,最希望的就是安穩,經不起任何變故。
和陳涓琳相似,出生于1997年的吳曦(化名)也是因為孩子沒人照顧,離職當起了全職太太。
“我也是沒辦法,請育兒嫂照顧寶寶,家裡沒人看着不放心;這兩年也會要二胎,打算二胎孩子上幼兒園了再出去工作”。吳曦最大的苦惱是“不被理解”,“洗衣、做飯、打掃衛生,一天到晚圍着米油鹽、紙尿褲轉,完全沒有自己的生活,最後卻換來一句——在家帶孩子能有多累,又不用賺錢養家!”她說自從有了娃,自己就像24小時全天候不定時上班,跟丈夫發句牢騷,還被認為沒事找事。
擔憂
與社會脫節 重返職場難
不自信、很自卑是陳涓琳對自己的評價。采訪過程中,她多次強調“不知道能做什麼,就像是個沒用的人”。
“年齡大了、學曆也不高,真不知道自己能做什麼,很迷茫。”陳涓琳告訴《工人日報》記者,孩子上學後,她多次嘗試找工作,卻屢屢碰壁。在她看來,主要原因是脫離職場太久了,自己沒有“保持充電”,學曆不高、經驗不足,與高學曆的年輕人競争崗位,毫無優勢可言。
陳涓琳所苦惱的,正是吳曦母親所擔憂的。因為是否工作的事,産假期間吳曦就和母親發生了多次争吵。由于婆家經濟條件優越,吳曦沒有經濟負擔,可她母親卻認為,年輕人應該靠自己,起碼得有能力賺錢養活自己。
“媽媽擔心我生完二孩大些後再找工作,離開職場久了,沒有工作經驗,不好找工作。”吳曦直言,自己也很矛盾,既想照顧好孩子,又擔心與社會脫節時間久了,重返職場太難。
吳曦覺得,母親堅持讓她出去找工作,還有一個原因是擔心如果婚姻發生變故,她無法養活自己。“畢竟沒有哪對夫妻能保證一輩子好好的。”她說,自己沒有任何存款、收入,而家裡資産也都是婚前财産,若是發生變故,會很被動,單是争奪孩子撫養權,都沒有優勢。
與社會脫節,重返職場難,找工作處處碰壁……在許多女性眼裡全職太太算是一份“高危職業”。
保障
離婚給予家務補償 保持回歸職場能力
近年來,在離婚訴訟案件中,不少全職太太關于家務補償款的訴求均被支持。《民法典》打破了原《婚姻法》有關适用家務勞動補償制度需滿足夫妻分别财産制的前提條件,從立法上确認了家務勞動的獨立價值,為照顧家庭付出較多家務勞動的一方在離婚時請求家務補償掃除了法律障礙。
結婚五年,婚後育有一女的夫妻梁樂、李芳(均為化名)因生活瑣事經常發生矛盾,最終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審理過程中,李芳提出因懷孕和照顧年幼的孩子,其婚後一直沒有工作,要求梁樂向其支付家務補償款2萬元。
法院認為,梁樂和李芳雙方感情确已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同意離婚。而李芳婚後因懷孕和撫育子女負擔較多家庭義務,未再繼續工作而無經濟收入,梁樂應當給予适當補償。結合雙方婚姻關系存續的時間、已分居的時間及梁樂的收入情況等因素,判決梁樂一次性支付給李芳家務補償款1萬元。
“争議焦點是補償金額過低。”廣東耀文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愛東表示,《民法典》關于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從立法目的看,補償并不是對勞務貢獻本身的價值對價評估,實際上是一種帶有強烈精神鼓勵味道的價值觀引導。
張愛東認為,遭遇離婚時,真正能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利的全職太太比例并不高。長期脫離職場,她們往往對未來有種恐懼感,且對丈夫的财産狀況了解不多。“司法實踐應該加強離婚案件的财産申報制度,現在實踐中财産申報往往沒有很強的執行力,甚至很多法院并不要求申報,這就導緻财産很容易被隐匿。”
“全職太太權益保障問題法律已經有所關注,但是總體規定比較少。”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院長沈建峰直言,“勞動保障型太太”并不是一個可行的建議。通過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上的機制讓用人單位承擔額外成本,可能導緻全職婦女再次進入職場的困難,比如工齡累計,工齡目前的主要意義在于帶薪休假、病假等的計算,如果全職婦女的家庭勞動時間也計入工齡,将會導緻女性更加被勞動力市場排斥。另外,全職育兒和在家休養的界限有時并不确定,因此在技術上也存在問題。
“從國家層面來說,最直接的就是将這些人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保障範圍,這個目前已經基本做到了;社會救助法也可以為陷入生活困境的全職太太提供救助。”沈建峰認為,從未來制度發展來看,應當為育兒的男女職工提供由社會保險提供補貼的更長育兒假;從鼓勵生育和保障全職太太權益的角度看,也可以考慮為因育兒而全職的婦女提供育兒補貼。(記者 劉友婷)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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