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實施新交規後,貨車超載100%扣6分,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事實上,貨車載物大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未達5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3分。貨車載物大于核定載質量50%以上的,一次扣6分。所以并不存在因超載而扣12分的。
【交規話你知】
貨車如果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之一,一次扣12分: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号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号牌、行駛證的;
5、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6、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2020年起,貨車超載不得駛入高速公路
實際上已經有不少省份開始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貨車通行高速公路,取消現行的計重收費,統一按車(軸)型收費。
全國高速公路入口将設立不停車稱重檢測,屆時1月1日起,已辦理ETC的貨車将以車輛OBU内存卡的最大允許總質量數值作為判定該車輛是否超限超載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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