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後需國内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後按實銷金額進口報關流程圖向出口單位結彙的,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後,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單,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内容一緻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彙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彙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彙章的出口收彙核銷單,并将核銷編号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産地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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