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微信公衆号“學校共青團”,本文專業知識由遼甯大學法學院提供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畢業季
新一批應屆畢業生即将走出校門求職
走過千軍萬馬厮殺的“秋招”獨木橋
獲得了HR的青睐
有同學卻在最後關頭栽于三方協議
每年都有一部分應屆生面臨着如此情況
因對三方協議缺乏了解
而失去來之不易的工作機會
甚至還要賠償一筆數額不小的違約金
為了避免小夥伴們落入協議陷阱
順利拿到心儀的offer
今天,團團帶着大家一起來了解
三方協議的相關法律問題
如何在權益受到侵犯時維護自身利益
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三方協議須留心,謹慎選擇免糾紛
就業協
定惹麻煩
三方責任誰來負
随意違約須擔責
擦亮雙眼要看清
【案例1】小薛是某高校應屆畢業生,2017年3月與某電器公司簽訂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協議約定,小薛若違反協議約定或畢業後未到單位報到,應當向單位支付違約金5萬元。
2017年5月,小薛因被一家網絡公司錄用,于是向電器公司提出解除三方就業協議。于是,電器公司根據協議約定要求小薛支付違約金5萬元。但小薛認為,單位在三方就業協議中約定違約金是違法的,因此拒絕支付。
法院認為,約定違約金并不違法,小薛應為其違約行為承擔責任。但本案中,隻約定小薛的違約責任而不約定電器公司的違約責任,違反了公平原則。另外,協議約定的違約金也偏高,因此,法院并不全部支持單位的違約金要求。(中國勞動保障報:三方就業協議中可否約定違約金?)
作為一般
性的民事合同
在協議當中約定違約金
是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的
但雙方約定違約金要特别遵循
“公平原則”
“違約金與損失相當原則”
團團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8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8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适當減少。”
畢業生們在簽訂三方協議時
可以設定違約金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同時也應履行自己的義務
避免違約
警惕用人單位單方設定違約金數額
以及違約金過高的情況
在難以抉擇或者協議模糊不清的情況下
及時向校方或專業人士尋求幫助
入職前後有貓膩,每條每點應記牢
違反第三方協議同
樣需要承擔責任
明确法院在何種情況下
對“違約金請求”予以支持至關重要
需視情況而定
【案例2】2016年9月,張某參加了某建築公司在學校舉辦的秋季招聘會。通過投遞個人簡曆、參與現場面試等環節,他成功應聘,并與其簽訂俗稱“三方協議”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協議中未約定薪酬待遇,但規定“畢業生或用人單位違約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并且,該公司招聘人員曾在校招宣講會上向他提供一份“校招員工薪酬一覽表”,承諾試用期内工資将達到4000元每月,轉正後達到5400元每月。
2017年5月12日,臨近畢業入職,張某卻突然在公司新員工QQ群内收到了一份關于調整薪酬結構和工作地點的通知。根據該通知,張某見習期内的工資,将比招聘時承諾的下降近一半,并且工作地點也将改變,他不能如願回到老家貴州工作。對此,張某表示“無法接受”。
遇到用人單位不負責
無故消耗自己的時間
不予兌現承諾的情況下
切勿被單位牽着鼻子走
務必勇敢地用法律捍衛自己的權利
團團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9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在将來一定期限内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定書等,構成預約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簽署三方協議時一定要慎之又慎
注意在備注中詳細約定薪資待遇
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等内容
并特别注意約定違約金條款
不要被違約單位抓住漏洞
倒打一耙
在事關自身利益的問題面前
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第三方就業協議≠勞動保障
小心不要被騙
畢業步入社會
即成為法律意義上的适格勞動者
不簽訂勞動合同
拿三方協議作擋箭牌
面對這樣的offer可要擦亮雙眼
【案例3】2017年9月,黃浦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王某舉報,反映某管理(集團)公司未按規定和多名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接報後,黃浦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按程序指派監察員對該公司展開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該公司使用了102名勞動者以及24名實習生,并提供了從業人員名冊、工資單、工資支付憑證、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勞動合同及實習生的三方就業協議書等用工材料。為了進一步确認實習生的身份,監察員要求該公司補充提供了上述實習生的畢業證書複印件等材料。
據此,該公司提供了22名實習生的畢業證書複印件、2名實習生的由學校出具的延期畢業證明材料。其中,畢業證書複印件載明12名學生已于2017年7月畢業、10名學生于2017年8月畢業。該公司補充解釋道,其與實習生簽訂的三方就業協議書相當于勞動合同,故未與“實習生”另行簽訂勞動合同。(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案例】看了就知道:“三方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
團團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确立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簽訂三方協議
完成接收報到後
大家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
以保障勞動關系
存續期間内的權利
以免成為“所謂實習生”、廉價勞動力
看完以上案例
小夥伴們可要注意了
畢業後在選擇崗位時
出現問題及時與校方和企業溝通
在簽訂三方協議時
一定要擦亮雙眼
團團給大家準備了一些小建議
快來碼住以備不時之需吧
團團提醒
1.居安思危,違約金簽訂須審慎
很多三方協議中有規定違約金,不少用人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此時我們須保持清醒頭腦,力争将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情況下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且約定違約金有兩項基本的原則:一是違約金的數額應考慮雙方當事人(特别是勞動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約定違約金時雙方要對等。如果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偏高,作為畢業生完全可以要求酌情下調。
2.簽訂三方請三思,知悉公司是關鍵
有經驗的職場人都知道,在決定接受offer之前,一切自己關心的薪資福利、上下班時間等等問題,都需要提前問清楚。應屆生也是一樣的道理。既然決定要簽訂三方協議,也就意味着,不出意外的話,畢業後就會依約到公司報到開始上班,因此與工作相關的事項必須了解清楚。
3.切忌心急,多方對比乃上策
應屆生沒有實際的職場經驗,就算在公司裡實習過一、兩個月,因為缺少經驗、實習時間短,也很難對各崗位的工作有比較全面的認知。這種現狀下,唯一能夠加深自己對各類型企業和崗位了解的辦法,就是多看、多問、多對比。最不适合應屆生的,大概就是應聘了一家公司,就急匆匆地跟公司簽訂下三方協議,還約定了一筆不小的違約金。因此,應屆生要盡可能多地搜集不同行業、不同性質公司的相關信息後進行對比,以對主要招聘企業的薪酬福利情況、職業發展情況和招聘崗位情況有基本了解,這樣才能判斷需要簽約的公司是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團團提醒應記牢
三方簽約莫心急
知悉公司是關鍵
事關利益無小事
居安思危須謹慎
安穩入職有保障
最後
祝各位畢業生們
都能拿到心儀的offer
在求職之路上勇往直前
來源: 共青團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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