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結構施工圖平面整體設計方法(簡稱平法)表達形式,概括來講,是把結構構件的尺寸和配筋等,按照平面整體表示方法制圖規則,整體直接表達在各類構件的結構平面布置圖上,再與标準構造詳圖相配合,即構成一套新型完整的結構設計
梁鋼筋的标注方法
梁平法圖中表示的是什麼意思?
● 梁的平面注寫包括集中标注與原位标注
集中标注表達梁的通用數值
原位标注表達梁的特殊數值。
當集中标注中的某項數值不适用于梁的某部位時,則将該項數值原位标注,施工中,原位标注優先于集中标注。
梁鋼筋的标注方法
●集中标注:
1、梁編号、梁截面尺寸
2、箍筋:鋼筋級别、直徑、加密區及非加 密區、肢數
3、梁上下通長筋和架立筋,
4、梁側面縱筋:構造腰筋及抗扭腰筋
5、梁頂面标高高差(該項為選注)
梁鋼筋的标注方法
梁鋼筋的标注方法
原位标注内容包括梁支座上部縱筋(該部位含通長筋在内所有縱筋)、梁下部縱筋、附加箍筋或吊筋、集中标注不适合于某跨時标注的數值。
原位标注:
1、梁支座上、下部縱筋
2、吊筋、附加箍筋
梁鋼筋的标注方法
集中标注——梁編号
梁截面尺寸,該項為必注值。
當為等截面梁時,用b×h表示;
當為豎向加腋梁時,用b×h GYC1×C2 表示,其中C1 為腋長,C2 為腋高;
當為水平加腋梁時,用b×h PYC1×C2 表示,其中C1 為腋長,C2 為腋寬,加腋部分應在平面中繪制;
當有懸挑梁且根部和端部的高度不同時,用斜線分隔根部與端部的高度值,即為 b×h1 /h2
如:JZL2(3) 300*500
KL7(2B) 300*700/500
三、梁箍筋,包括鋼筋級别、直徑、加密區與非加密區間距及肢數,該項為必注值。
箍筋加密區與非加密區的不同間距及肢數需用斜線“/”分隔;
當梁箍筋為同一種間距及肢數時,則不需用斜線;
當加密區與非加密區的箍筋肢數相同時,則将肢數注寫一次;箍筋肢數應寫在括号内。
例 :
Φ10@100/ 200(4)
Φ8@100(4) /150(2)
集中标注——箍筋
當抗震結構中的非框架梁、懸挑梁、井字梁,及非抗震結構中的各類梁采用不同的箍筋間距及肢數時,也用斜線“/”将其分隔開來。注寫時,先注寫梁支座端部的箍筋(包括箍筋的箍數、鋼筋級别、直徑、間距與肢數), 在斜線後注寫梁跨中部分的箍筋間距及肢數。
例:
13Φ10@150/200(4),
18Φ12@150(4)/200(2),
集中标注——通長筋
四、梁上部通長筋或架立筋配置(通長筋可為相同或不同直徑采用搭接連接、機械連接或對焊接連接的鋼筋),該項為必注值。
當同排縱筋中既有通長筋又有架立筋時,應用加号“ ”将通長筋和架立筋相聯。注寫時須将角部縱筋寫在加号的前面,架立筋寫在加号後面的括号内,以示不同直徑及與通長筋的區别。
當全部采用架立筋時,則将其寫入括号内。
例 : 2 22 (412)
2 22 4 20
當梁的上部縱筋和下部縱筋為全跨相同,且多數跨配筋相同時,此項可加注下部縱筋的配筋值,用分号“ ;”将上部與下部縱筋的配筋值分隔開來,少數跨不同者,按原位标注處理。
例 3Φ22;3Φ20
集中标注——側面縱筋
五、梁側面縱向構造鋼筋或受扭鋼筋配置,該項為必注值。
當梁腹闆高度 hW≥450mm 時,須配置縱向構造鋼筋,以大寫字母 G 打頭,接續注寫配置在梁兩個側面的總配筋值,且對稱配置。例 G4Φ12。
配置受扭縱向鋼筋時,以大寫字母 N 打頭,接續注寫配置在梁兩個側面的總配筋值,且對稱配置。例 N6Φ22。
注:1、當為梁側面構造鋼筋時,其搭接與錨固長度可取為 15d。
2、當為梁側面受扭縱向鋼筋時,其搭接長度為 ll 或 llE(抗 震);其錨固長度與方式同框架梁下部鋼筋。
集中标注——梁頂面标高高差
六、梁頂面标高高差,該項為選注值。
粱頂面标高高差,系指相對于結構層樓面标高的高差值,對于位于結構夾層的粱,則指相對于結構夾層樓面标高的高差有高差時,須将其寫入括号内,無高差時不注。
原位标注——梁支座上部縱筋
梁支座上部縱筋,該部位含通長筋在内的所有縱筋:
1. “/”分隔——當上部縱筋多于一排時,用斜線“/”将各排縱筋自上而下分開。
2. “ ”相聯——當同排縱筋有兩種直徑時,用加号“ ”将兩種直徑的縱筋相聯,注寫時将角部縱筋寫在前面。
3.缺省标注——當梁中間支座兩邊的上部縱筋不同時,須在支座兩邊分别标注;當梁中間支座兩邊的上部縱筋相同時,可僅在支座的一邊标注配筋值,另一邊省去不注。
例 6Φ25 4/2, 2Φ25 2Φ22
梁下部縱筋:
1. “/”分隔——當下部縱筋多于一排時,用斜線“/”将各排縱筋自上而下分開。
2. “ ”相聯——當同排縱筋有兩種直徑時,用加号“ ”将兩種直徑的縱筋相聯,注寫時角筋寫在前面。
3.“—”不入支座——當梁下部縱筋不全部伸入支座時,将梁支座下部縱筋減少的數童寫在括号内。
例 6Φ25 2(-2)/4,
2Φ25 3Φ22(-2)/5Φ25,
梁平法标注
原位标注——梁下部縱筋
梁下部縱筋:
4、當梁的集中标注中已注寫了梁上部和下部均為通長筋的縱筋值是,則不需要在梁的下部重複做原位标注。
5、當梁設置豎向加腋時,加腋部位下部斜縱筋應在支座下部以Y打頭注寫在括号裡。
當梁設置水平加腋梁時,水平加腋内上下部斜縱筋應在加腋支座上部以Y打頭注寫在括号内,上下部斜縱筋之間用“/”分隔。
當多跨梁的集中标注中已經注明加腋,而該梁某跨的根部卻不需要加腋是,則應在該跨原位标注等截面的b×h,以修正集中标注中的加腋信息。
集中标注表示:框架梁KL1,3跨,一端有懸挑,截面為300*600;箍筋為I級鋼筋,直徑8,加密區間距為100,非加密區間距為200 ,均為兩肢箍;上部通長筋為2根直徑22的二級鋼;
原位标注表示:支座1上部縱筋為4根直徑22的二級鋼,支座2兩邊上部縱筋為6根直徑22的二級鋼分兩排,上一排為4根,下一排為2根;第一跨跨距3600,下部縱筋為3根直徑18的二級鋼,全部伸入支座,;第二跨跨距5800,下部縱筋為4根直徑18的二級鋼,全部伸入支座;以後類推梁支座縱筋的長度規定
1、為方便施工,凡框架梁的所有支座和非框架梁(不包括井字梁)的中間支座上部縱筋的延伸長度 a0值在标準構造詳圖中統一取值為:第一排非通長筋及與跨中直徑不同的同長筋從柱(梁)邊起延伸至 ln/3 位置;第二排非通長筋延伸至 ln/4 位置。ln 的取值規定為:對于端支座,ln 為本跨的淨跨值;對于中間支座,ln 為支座兩邊較大一跨的淨跨值。
2、懸挑梁(包括其它類型梁的懸挑部分)上部第一排縱筋延仲至梁端頭并下彎,第二排延伸至 3l/4 位置,l為自柱(梁)邊算起的懸挑淨長。當具體工程需将懸挑梁中的部分上部筋從懸挑梁根部開始斜向彎下時,應由設計者另加注明。
3、當梁(不包括框支梁)下部縱筋不全部伸入支座時,不伸入支座的梁下部縱筋的截斷點距支座邊的距離取0.1Lni。
4、其他
4.1非框架梁、井字梁的上部縱向鋼筋在端支座的錨固要求:當設計按鉸接時,平直段伸至端支座對邊後彎折,且平直段長度≥0.35Lab,彎折段長度15d;當充分利用鋼筋的抗拉強度時,直段伸至端支座對邊後彎折,且平直段長度≥0.6Lab,彎折段長度15d。設計者應該在平法施工圖中注明采用何種構造,當多數采用同種構造時,可在圖注中統一寫明,并将少數不同之處在圖中注明。
4.2非抗震設計時,框架梁下部縱向鋼筋在中間支座的錨固長度,本圖集的構造詳圖中按計算中充分利用鋼筋的抗拉強度考慮。當計算中不利用該鋼筋的強度時,其伸入支座的錨固長度對于帶肋鋼筋為12d,對于光面鋼筋為15d。
4.3非框架梁下部縱向鋼筋在中間支座和端支座的錨固長度,本圖集的構造詳圖中規定對于帶肋鋼筋為12d,對于光面鋼筋為15d。
4.4當非框架梁配有受扭縱向鋼筋時,梁縱筋錨入支座的長度為La,在端支座直錨長度不足時,可伸至端支座對邊後彎折,且平直段長度≥0.6Lab,彎折段長度1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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