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5月1日訊(通訊員 文娜 全媒體記者 周陽樂)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國第20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主題是“一切為了勞動者健康”。據調查,我國約有1200萬家企業存在職業病危害,超過2億勞動者接觸各類職業病危害。但公衆對此認識還不夠。什麼是職業病?職業病有哪些種類和危害?懷疑得了職業病應該如何進行診斷與鑒定?記者就此采訪了湖南省職業病防治院首席專家肖雄斌主任醫師。
肖雄斌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疾病才屬于法定職業病。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具有病因明确、病因可測、群體發病的特點,大多數職業病如能早期診斷、處理,康複效果較好,但多數職業病目前尚無特效療法,隻能對症綜合處理,發現愈晚,療效愈差。職業病重在預防,除職業性傳染病外,治療個體無助于控制人群發病。
怎麼預防職業病?肖雄斌介紹,應遵循“三級”預防原則。一級預防,即從根本上着手,使勞動者盡可能不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業場所有害因素水平在衛生标準允許限度内。二級預防,即對作業工人實施健康監護、早期發現職業損害,及時處理、有效治療、防止病情進一步發展。三級預防,即對已患職業病的患者積極治療,促進健康。三級預防的關系是:突出一級預防,加強二級預防,做好三級預防。
現行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包含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等10大類132種職業病。具體包括: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19種、職業性皮膚病9種、職業性眼病3種、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種、職業性化學中毒60種、物理因素所緻職業病7種、職業性放射性疾病11種、職業性傳染病病5種、職業性腫瘤11種、其他職業病3種。
勞動者若懷疑自己得了職業病,或者經職業健康檢查為疑似職業病,可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診斷機構名單、地址、診斷項目等相關信息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公布,可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咨詢。
肖雄斌指出,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患者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治療、康複和定期檢查;對不适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患者,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複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患者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此外,職業病患者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勞動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确認勞動關系的職業病患者,可以向當地醫療保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責編:周陽樂]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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