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社即“社日”燒紙以祭亡靈,土家族地區歲時祭祀習俗。然服喪之家則需于此日祭新墳,掃墓,俗稱之“祭社”。
老人亡故後的第三年的社日,俗稱“滿社”,一定要對亡靈祭祀。其女婿家必于這一天牽一隻羊或一頭豬以祭。
屆時牽上羊,帶上紙錢、香燭等祭品,上墳掃墓燒奠,也有的在這一天“燒靈屋”或“燒封包”,故稱“燒社”。羊或豬要在墳前宰殺,以便血祭(亦有在土地廟宰殺者)。
燒社祭祀
據稱,死者經過“燒滿社”後,就已經成為祖靈,可以在神龛上加以祭祀了。因此,“燒社”實際上成了亡靈升為祖靈的一種轉折儀式。現流行于恩施、酉陽等土家族聚居地區。
燒社與吃社飯是土家族人過社節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了一種獨特的習俗。
而酉陽地區燒社的習俗不隻是囿于土家族,部分苗族也有此習俗。并且在名稱上恩施稱為攔社,酉陽稱為燒社。那麼燒社的習俗是怎麼形成的呢?
一、燒社的文化根源
燒社是在社日,家中有新近三年新墳的人家中才進行的儀式。在土家族的觀念中,逝去親人的亡靈隻有通過“燒滿社”過後才能成為祖靈,才可以進入祖先神龛進行祭祀。
這其中最核心的觀念是靈魂不滅。靈魂隻是脫離肉體,但是不會毀滅。在土家人最初關于靈魂歸宿的說法當中,靈魂隻有一種去處,就是回歸自然。
土家族厄巴舞
《梯瑪神歌·巴 總卡》中唱到:“祖公祖婆啊, ( 這是) 兒孫的屋,不是 祖先的屋,火床上莫坐,你可以走了; 在四方堂屋裡 的也要出去,大門小門裡的都要出去,天井坪裡的也 要出去,八字朝門裡的也要出去,十字路口、隔着籬 笆的也要出去,隔着十二個山堡也要去,在懸崖坎的 也要去,在天腳下的都要走,感謝啊! 感謝啊!”
後來受到道家、佛家和儒家的影響,土家人相信人死後靈魂的去處有三個,分别是升天、回歸自然(深山)、進入祖龛或者是升天、進入祖龛和下地獄。
攔社隊伍
土家人祭祀祖先并不是為了祭祀而祭祀,而是通過祭祀祖先來保佑活着的人。
所以,燒社是土家族祭祀儀式當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土家人聯系亡者,祭祀先祖并祈求保佑的重要途徑。
二、二次土葬習俗對燒社的影響
土家先民有火葬、二次土葬、岩棺墓二次葬等習慣葬法。
夏鼐先生在其《考古論文集》中論述:“二次葬是初民的一種原始信仰, 他們堅信靈魂不死, 并能超越血肉存在。所以人死後,須待血肉腐朽脫落, 遺體成為幹淨的骨骸,才能作為正式的最後的埋葬,使其靈魂進入鬼魂世間。”
二次葬習俗還殘存在部分地區
明清時期,在外來文化沖擊、經濟因素及政府的導向性作用下,土家族喪葬中的火葬、懸棺葬等習俗逐漸被土葬取代,并一直延續至今。
而當今的燒社習俗可以說就是二次土葬習俗在不同的社會環境和社會制度下的變形,或者說是二次土葬的遺留。
由于社會環境不允許将死者遺骸再挖出來清洗骸骨再重新下葬,所以土家人用燒社或者攔社的方式代替二次土葬的形式。
社節場景
燒社的過程除了不設靈堂,不請端公開道場做法事,不在墳地打井壅棺,其它與死人後的葬儀無二,故民間有“重埋一道人”之說。
雖然喪葬形式改變了,但是二次土葬中使亡者的靈魂進入靈魂世間的意義仍然沒有改變,隻是變為通過燒社使亡者的靈魂進入靈魂世間,即通過“燒滿社”使亡者的靈魂成為祖靈進入祖先神龛。
三、儒家思想對燒社習俗的影響
土家族是一個重孝的民族。
唐人張鷟在《朝野佥載》記載:“五溪蠻,父母死, 于村外閣其屍, 三年而葬。打鼓踏歌, 親屬飲宴舞戲, 一月餘日, 盡産為棺, 于臨江高山半肋鑿龛 以葬之。山上懸索下柩, 彌高者以為至孝, 即終身不複祠祭。初遭喪, 三年不食鹽。”
懸棺葬
土家先民早年的二次喪葬習俗中,也是将死者裝在棺木内,擱置于村外,三年後,再将其屍體或骨頭進行岩棺葬。但是此後就不再祭祀。
随後在漢族入土為安的思想影響下,土家族古老的火葬、懸棺葬等葬式葬法逐漸被土葬所取代。燒社也作為二次葬的變形出現。
尤其體現在第三年的燒社當中,第三年最為隆重,同時可以砌墳立碑, 挂紅布祭幛,稱圓墳。
土家族社飯
并且在改土歸流以後土家族深受儒家孝親思想的影響。無論是葬禮還是祭禮, 土家人都要按照嚴格的禮數進行, 不能違犯。
三年祭祀與儒家“三年之喪”的說法也是相吻合的。所以,燒社的時間的确立,既是土家先民習俗的遺留,也是儒家思想影響的結果。
四、宗族觀念對燒社的影響
燒社過程中主要是女婿家牽一隻羊或一頭豬祭祀。在恩施,送花鑼鼓班子和紙紮的旗、傘、寶蓋等,都由女婿出。這與女兒、女婿在土家族喪禮上的特殊地位有關。
一般情況下,亡人女兒女婿回家祭奠都會專門 延請“走場師”。“走場師傅”隊伍的基本建制是 8 人,其中尤以皮鼓、唢呐、鑼、钹為整個樂隊的核心,其他如釵、喇叭、乙子、箫、铛等樂器,根據孝女孝婿的家庭經濟情況而定。舉行“破方”或者“破湖”儀式中所用到的靈房也由孝女、孝婿置辦。
葬禮走場示意圖
在改土歸流以前,土家族中招婿婚姻很普遍。招婿的地位相當于兒子,可單獨繼承家産,甚至隻有一個兒子的家庭也允許兒子去女方入贅的現象。
因其較淡薄的宗族觀念、較平等的性别關系。使得女婿能夠獲得較高的地位,擁有财産的繼承權。同樣的在喪葬儀式花費中分擔部分花費。
但是,随着改土歸流的影響,朝廷流官也正是通過整饬宗族使土家族招婿婚姻受到沖擊。
如毛峻德稱土家族無子家庭立異姓為子的行為為 “惡俗”,“亂宗渎倫, 莫此為甚”,要求 “嗣後有無子者,照律先立同胞子侄,次于嫡堂從堂,再從堂依序立侄為嗣。如無侄可立,方與遠房及同姓中,照世次擇立,承奉宗祀,傳授産業”。
社節祭祖
宗族觀念的加強,使得女婿失去财産繼承權。但是女兒、女婿在喪葬儀式中分擔花費的傳統并沒有就此消失。
到現在即使不是入贅的女婿,在燒社中也是扮演經濟承擔者的角色。這既是土家族傳統孝親思想的體現,也是改土歸流前,宗族觀念淡薄的遺留。
五、結語
總之,酉陽土家族燒社的習俗源于土家先民二次土葬的喪葬習俗,在明清時期普遍流行土葬以後,以燒社的形式代替二次葬。
其中三年祭祀的時間既是土家先民二次葬的遺留也是儒家孝親思想影響的結果。
而儀式中女婿家的作為是改土歸流前土家人宗族觀念淡薄的遺留。并且也體現了土家傳統的孝親思想。
酉陽的燒社與恩施的攔社僅僅是因為時間上的不同,但是其核心與實質都是一樣的,都是土家族人祖先崇拜和孝親思想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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