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問政贛州平台咨詢
“住房公積金為什麼不能再次進行提取了”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回複:
根據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贛市府辦發〔2017〕10号)文件規定,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您在2008年之前貸款一次,2017年又提取過一次,合計已經使用過兩次。因此,您再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不符合我市現行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此外,還有網友咨詢
“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提取為子女教育費用”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回複:
您好!您反映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子女教育費用的問題已收悉,現答複如下:
目前贛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有以下幾種情形:1.離休、退休的;2.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3.出境定居的;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5.在本市行政區域内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6.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7.支付上一年度房租的;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9.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子女教育及生活壓力情況不屬于以上範疇,因此,不能提取您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來源:問政贛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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