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您好,我繳納的是省直住房公積金,剛剛商貸買了一套房子,個人沒有提取過公積金,想提取按月還款的公積金,需要準備什麼材料?”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闆”給吉林省省長留言咨詢公積金提取的問題獲得回複。
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闆”留言截圖
網友留言後,問題引起了吉林省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要求對留言事項積極協調處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省長公開電話受理室回複了網友留言并給出了詳細解答。
吉林省人民政府省長公開電話受理室回複留言截圖
長春市商業貸款(非省直公積金貸款)首次提取需要:1.職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2.結婚證原件或同戶籍戶口簿原件;3.公積金龍卡原件或職工本人名下建行一類儲蓄卡原件;4.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或房産證原件或反擔保合同原件;5.借款合同原件;6.相關銀行出具的當年最近2個月以上的還款明細(或銀行存折,需加蓋銀行業務章)。
吉林省人民政府省長公開電話受理室稱,具體能否提取以窗口審核為準,兩次提取間隔12個月,中途提取單位不能欠繳,近三個月(含)以上單位未繳納公積金是不能進行提取的。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務大廳2樓。辦公時間:工作日8:30至16:00,中午不間斷服務(設值班崗)。
網友好評截圖
“沒想到這麼快就收到回複了,感謝領導,解答的很細緻。”吉林省高效細緻的工作得到了網友的“五心”好評。
民生事,無小事。您有哪些亟待解決的困難?歡迎來人民網“領導留言闆”留言,把您的困難事、煩心事說一說。
(責編:馬俊華、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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