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内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增加了納稅人開具老稅率增值稅發票審核功能的系統需求,稅務總局組織對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進行了升級完善。
開具17%、16%、11%、10%稅率增值稅發票,會計人你務必知道這些
一、公告政策(關于開具原适用稅率發票)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納稅人需要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17%、16%、11%、10%稅率藍字發票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适用稅率發票承諾書》(附件2),辦理臨時開票權限。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納稅人應在獲取臨時開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内開具原适用稅率發票。
(二)納稅人辦理臨時開票權限,應保留交易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備查驗。
(三)納稅人未按規定開具原适用稅率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政策解讀
為确保納稅人按規定正确開具發票,準确适用政策,《公告》對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原适用稅率發票的權限進行了規範:自2019年9月20日起,關閉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納稅人端自行開具17%、16%、11%、10%原适用稅率發票權限;同時,為充分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對于符合開具原适用稅率發票條件的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臨時開票權限後,可在24小時的規定期限内開具原适用稅率發票。
為明晰稅企責任,确保簡明易行好操作,《公告》規定,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原适用稅率發票臨時開票權限時,隻需提交《開具原适用稅率發票承諾書》即可,但納稅人需要保留交易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備查驗。
納稅人若未按規定開具原适用稅率發票,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4月1日前,未進行申報而開具發票的,納稅人應進行補充申報或者更正申報,涉及繳納滞納金的,按規定繳納;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4月1日後,不得開具原适用稅率發票,已經開具的,按規定作廢,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後,按照新适用稅率開具正确的藍字發票。
三、辦稅流程
納稅人需開具老稅率發票,有四個步驟:
第一步,确認業務。對開票業務進行确認,一是确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4月1日前;二是确認該業務已按規定申報納稅;三是确認需要開具發票的稅率(17%、16%、11%、10%)。
第二步,提交承諾書。持稅控裝置到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适用稅率發票承諾書》,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為納稅人授權開通原适用稅率發票臨時開票權限。
第三步,開具老稅率發票。在24小時的規定期限内使用稅控裝置登錄開票軟件,開具原适用稅率發票。
四、開票軟件升級說明
納稅人要及時對開票軟件進行升級,稅控盤版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後版本V2.0.33_ZS_20190919。
升級調整内容:
1.自2019年9月20日起,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對使用調整前稅率(17%、16%、11%、10%)開具藍字增值稅發票進行控制,開具藍字發票時,稅率下拉列表将不再顯示17%、11%、16%、10%四個稅率。
需經過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并授權後才可繼續開具,且授權有效時間為24小時。
2.增加在線從稅務局端系統獲取開具調整前稅率權限功能。
3.開具紅字發票時,增值稅稅率可以選擇調整前稅率,不需要進行授權。
4.發票作廢時,可以選擇調整前稅率的發票進行作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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