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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去世兒媳婦能繼承遺産咋繼承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30 19:23:30

兒子去世兒媳婦能繼承遺産咋繼承?民法典學堂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雲法宣)在丈夫離世後,妻子朱某帶着兩個兒子一直悉心照顧着婆婆的起居飲食,即便老人身患疾病,也不離不棄不料,在婆婆去世後,因為遺産繼承問題,朱某的五個小姑子和她鬧上了法院,照顧婆婆多年,朱某能否繼承老人的遺産呢?記者近日從廣州市白雲區法院獲悉,該案最終判決朱某享有繼承權,因為其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應當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家婆的遺産,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兒子去世兒媳婦能繼承遺産咋繼承?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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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去世兒媳婦能繼承遺産咋繼承

民法典學堂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雲法宣)在丈夫離世後,妻子朱某帶着兩個兒子一直悉心照顧着婆婆的起居飲食,即便老人身患疾病,也不離不棄。不料,在婆婆去世後,因為遺産繼承問題,朱某的五個小姑子和她鬧上了法院,照顧婆婆多年,朱某能否繼承老人的遺産呢?記者近日從廣州市白雲區法院獲悉,該案最終判決朱某享有繼承權,因為其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應當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家婆的遺産。

媳婦獨自照顧婆婆

楊老伯和江老太系夫妻,兩人先後于2008年和2018年去世。生前兩人共生育了六名子女,即阿英五姐妹和阿垣。阿垣與朱某是夫妻,兩人共同生育了兩個兒子。五姐妹在成年後陸續外嫁,尤其阿英還長期居住在國外。阿垣作為家長唯一的兒子,楊老伯與江老太生前的起居飲食、疾病護理、患病住院等都是由阿垣夫妻兩人負責的,在阿垣去世後,朱某更是獨自承擔起贍養、照顧江老太的義務,直至江老太年老去世。

兒媳朱某指出,一直以來,公公與婆婆都是跟随她還有丈夫一起生活。後來丈夫去世,自己也一直照顧婆婆。沒過幾年,婆婆去世了,留下兩間房屋和一些存款。“在處理遺産時五個大姑子卻說我妄圖獨占遺産,拒絕分财産給我。”朱某認為,自己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要求按一定份額繼承房屋和存款等遺産。

判決:喪偶兒媳盡主要贍養義務 可依法繼承遺産

白雲區法院審理後指出,結合朱某提交的病曆、門診收費明細清單、電費轉賬流水、殡葬費收據、新農保費收據及村民委員會、衛生院、鄰居等出具的多份證明,法院對朱某主張江老太生前的日常生活、疾病護理均由其負責的陳述予以采信,故朱某作為喪偶兒媳可作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參與分配。

最終,法院判決江老太名下兩處宅基地房屋以及存款,按照法定繼承遺産分配比例分别由阿英五姐妹、朱某、朱某兩個兒子繼承。

經辦法官指出,原則上說,隻有親生子女才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産,其他人不具有繼承資格,但為了弘揚社會道德風尚,法律也規定喪偶兒媳在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情況下,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公婆的遺産,其他任何人不得剝奪這種權利,且喪偶兒媳的繼承權不影響其子女的代位繼承權。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根據該條可知,喪偶兒媳或女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公婆或嶽父母的遺産,應具備兩個條件:1.必須存在喪偶的情形,隻有發生喪偶時,兒媳或女婿才有可能以自己的名義作為繼承人繼承公婆或嶽父母的遺産;2.喪偶兒媳或女婿必須對公婆或嶽父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即對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

本案中,朱某在丈夫去世後,毅然承擔起照顧年邁婆婆的重擔,為其養老送終,盡到主要贍養義務,應當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作者:章程

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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