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向各人身險公司下發《人身保險産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和《長期人身保險産品信息披露規則(征求意見稿)》。
兩大征求意見稿内容非常豐富,對人身險産品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涉及人身保險産品的條款、費率表、産品說明書、紅利實現率等方面,其中多項都是人身險行業借鑒境内外信息披露經驗後首次提出。
具體有哪些變動?對保險消費者有何影響?對行業有哪些啟示?
重點都給大家劃好了!我們一一來看看!
重點一 信息披露覆蓋所有産品本辦法所稱人身保險,按險種類别劃分,包括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按設計類型劃分,包括普通型、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等。按保險期間劃分,包括保險期限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險和保險期間一年及以下的人身保險。
# 行業影響 #2009年發布的《人身保險新型産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9〕3 号),隻對容易産生糾紛的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分紅保險等産品的信息披露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本次征求意見稿範圍擴大,重疾險、醫療險等其它類型人身險産品也要披露了 !
這與近些年來健康險市場的快速發展密切相關,越來越多客戶意識到健康險的重要性!
據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我國健康險市場規模由2016年的4042億元增至2020年的8173億元,複合年增長率為接近20%。
重點二 信息披露涵蓋全銷售流程本辦法所稱産品信息披露,指保險公司及其保險銷售人員、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等要求,通過線上或線下等形式,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社會公衆描述保險産品,并在售前、售中、售後提供産品相關信息的行為。
# 行業影響 #信息披露覆蓋了全部銷售流程,每一個環節都要合規,包括查詢、轉保、停售、理賠等等,人身險産品信息将越來越規範、透明,讓客戶明明白白買保險!
其它相關規定如下:
查詢:“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或條款查詢方式”;“保險公司在保單承保後,應為投保人提供電話、互聯網等方式的保單查詢服務”。
轉保:對購買長期人身保險産品且有轉保需求的客戶,保險公司應向投保人公布轉保要求,充分提示客戶了解轉保的潛在風險,禁止誘導轉保等不利于客戶利益行為的發生。
停售:保險公司決定停止銷售保險産品的,應當及時披露停售産品名稱、停止銷售的時間等相關停售信息。
理賠:保險公司應通過公司官網、公司官方APP、官方公衆服務号、客戶服務電話等方便客戶查詢的平台向客戶提供理賠流程、理賠時效、理賠文件要求等相關信息。
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保險公司應當探索對60周歲以上老年人和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符合該人群特點的披露方式。
重點三 費率表、産品說明書都要披露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險産品審批或備案材料報送内容,披露下列基本材料信息:
(一)保險産品目錄;
(二)保險産品條款;
(三)保險産品費率表;
(四)長期人身保險産品現金價值表示例;
(五)長期人身保險産品說明書;
(六)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産品材料信息。
# 行業影響 #目前,保險公司在官網披露的産品信息基本隻包括目錄和條款。新規要求費率表、現金價值示例、産品說明書等也需公布,這明顯比條款好懂多了,有利于客戶了解産品信息,在全面比較過後做出選擇!
重點四 全面下調演示利率,降低客戶預期
對萬能險、分紅險、投連險這類投資功能的保險,客戶最關心的就是收益了!
在全球利率下行的大趨勢下,征求意見稿中全面下調了演示利率,以降低保險客戶的預期。
萬能險、分紅險的利益演示從原來的三檔降為兩檔。萬能險的最高演示利率為4%,分紅險演示利率最高不會超過4.5%,相較之前明顯下降了!
投連險的演示利率仍然分三檔,但從“高、中、低”改為“樂觀、中性、悲觀”,對應假設投資回報率分别不得高于6%、3.5%和-1%,也就是說,投連險要有負利率演示,實際收益可能為負,這是提前要向客戶說明的。
重點五 分紅險逐年披露現金紅利實現率保險公司應當于每年分紅方案宣告後15個工作日内,在公司網站上披露該分紅期間下各産品紅利實現率。采用現金紅利分配方式的,披露現金紅利實現率。采用增額紅利分配方式的,披露增額紅利實現率和終了紅利實現率。各産品紅利實現率計算方法:
(一)現金紅利實現率 = 實際派發的現金紅利金額/紅利利益演示的現金紅利金額;
(二)增額紅利實現率 = 實際派發的紅利保額/紅利利益演示的紅利保額;
(三)終了紅利實現率 = 實際派發的終了紅利金額/紅利利益演示的終了紅利金額。
# 行業影響 #我們都知道,分紅是不确定的,但具體差距有多大,很多從業者都未必清楚。
征求意見稿中,監管要求分紅險逐年披露現金紅利實現率,即實際紅利與演示紅利之間的比率,産品曆史分紅實現情況一目了然,雖然不能代表未來的水平,但可以給客戶選擇産品時做參考!
重點六 中介銷售人員“三不得”保險公司不得授權或委托保險銷售人員、保險中介機構自行設計和變更保險産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保險銷售人員、保險中介機構不得自行設計和變更代理銷售的保險産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保險公司及其保險銷售人員、保險中介機構不得使用與産品的保險條款、産品說明書不一緻的信息披露材料。
# 行業影響 #在宣傳産品時,銷售人員要與保險公司保持一緻口徑!隻能用保司提供的資料,不得自行制作!
小才說:征求意見稿要求披露更多信息給客戶,打破信息獲取壁壘,讓銷售誤導無所遁形,勢必将讓保險市場更透明、規範!
對保險從業者來說,信息越來越透明的未來,想在保險行業長期發展,專業服務的作用必将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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