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企業涉及辦理的四個許可證: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不含互聯網資源協作),互聯網資源協作業務(雲牌照),互聯網接入業務(ISP),内容分發網絡業務(CDN)。
以上四個業務都屬于增值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屬于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分為省網跟全網,省網由省通信管理局審批,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全網由工信部審批,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
IDC業務指的是服務器租賃業務,給終端用戶提供服務器業務的企業需要辦理。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不含互聯網資源協作)指的是物理服務器,互聯網資源協作業務(雲牌照)指的是雲服務器。
沒有取得許可證的服務器屬于非法服務器,不能上線。上線需要辦理ICP備案,ICP備案是由ISP服務商收集信息提交給省通信管理局審批。所以,IDC企業一般都會辦理ISP許可證。
一般做全網IDC業務的,還會提供網絡加速業務,網絡加速業務辦理的是内容分發網絡業務(CDN)。
以上就是IDC企業涉及辦理的四個許可證。
系統評測
以前辦證之前需要先評測,現在是先下證,再做評測。
ISP評測系統有三套系統:
(1)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
(2)IDC/ISP接入資源管理平台;
(3)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統。
IDC評測系統:
互聯網資源協作評測系統:
CDN評測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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