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小姐”本是社會上對年輕女子的尊稱。可近年來這一原本高雅的名詞,在不少人的意識裡,卻與“三陪”、“賣X”等詞聯系起來,成了一種暧昧的職業或稱謂,以至于有人在酒樓用餐時因叫了服務員一聲“小姐”,便遭到了“你媽才小姐呢”的搶白。
很多人認為,改革開放把“小姐”一詞給毀了。其實不是,改革開放把“小姐”一詞打回原形了!
中國古代,對年輕女子的高貴稱呼是“淑女”。“關關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這是《詩經》的開篇,《關雎》中的“淑女”,就是誇人家姑娘既品德端莊,又年輕漂亮。
現代禮儀中,男女被統稱為“先生”和“小姐”,與西風東漸時英文“密斯特”和“密斯”有關,女士進入社會交際場,必須要有合體的稱呼,“小姐”一詞廣泛流傳,且與傳統有機結合。
宋元以來,市民階層興起,當時已經把年輕女子稱為“小姐”,但并不是尊貴的稱呼。
這時的“小姐”,專指從事低賤侍奉職司的年輕女子:宋朝錢惟寅《玉堂逢辰錄》裡,有掌茶酒宮人“韓小姐”,是宮中婢女;馬純在《陶朱新錄》裡,稱陳彥修侍妾為小姐;洪邁《夷堅志》中,有“散樂小姐”,指賣藝藝人;元代王實甫《西廂記》雲:“隻生得一個小姐,小字莺莺”……這些大約是宋元時期社會的真實寫照,由此潛移默化,官僚缙紳豪門富家的未嫁少女,也漸漸被統統敬稱為“小姐”了。
——顯然,“小姐”一詞,曆經宋元,由賤而貴,并不是由貴而賤,或貴賤不分。但在宋元以前,貴賤有别,是不可混稱的。
西風東漸後,“密斯”被譯為“小姐”,明顯是泛指,也并無不妥,女性的“貴”與“賤”,需要淡化,這也是社會進步的一個表現。
1949年前,上海灘燈紅酒綠、紙醉金迷,四馬路(今福州路)更是秦樓楚館林立的紅燈區。日落西山,華燈初上,濃妝豔抹花枝招展的買春女站立馬路兩旁,獻媚拉客,勾引路人,時人呼為“野雞”,并不稱為“小姐”。
魯迅先生在30年代的雜文裡曾經提到:在中國,有些事情是可以做但不能說的,比如:“野雞在拉客人”,你就不能說;要說,隻能說“阿姐勒浪做生意”……可見當時尚無今天所謂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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