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當鋪在大門與櫃台間有一木闆,俗稱遮羞闆,使街上行人見不到店内的情況。功效有二:一來防止路人看到有損客人顔面,二來防止歹人看到貴重物品起意作惡。
2、當鋪亦稱“典當”、“當店”、“押店”。以收取動産作抵押進行放款的高利貸機構。起源于南朝時寺廟經營的當鋪。曆代有“質庫”、“質肆”、“解庫”、“長生庫”等名稱。
3、清朝雍正六年 (1728年) 規定,當鋪營業,須向政府領取準許營業的執照,即“當帖”,并按年交稅;停業時,交回當帖,即不再交稅。經營典當的,稱典商或當商。在官銀錢号和銀行設立以前,清政府國庫及地方各庫款項多存放典當生息,則有公典、官典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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