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披露一起論文代寫糾紛案件。
濟南市民小張是一家生物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為了晉升職稱需要在特定平台發表學術論文。忙于工作而疏于學術的小張思來想去,找到了一條寫論文的“捷徑”——找代寫機構代寫論文。
于是,2021年10月,小張與濟南某文化公司簽訂《文章服務合同》一份 ,約定濟南某文化公司依據小張的研究方向為小張撰寫論文一篇,并 于 2022年5月30日前投稿于小張指定的期刊,文章知識産權歸小張所有;服務費全包8萬元整; 雙方對文章的題目、查重率、字數等約定一緻。
合同簽訂後,小張依約支付服務費8萬元,但是代寫機構遲遲未将論文交付小張 ,也未按約定發表至指定期刊。直到公司職稱評比結束,小張也沒有等來他期待的論文。一怒之下,小張一紙訴狀将濟南某文化公司訴至槐蔭法院,要求其返還服務費8萬元及利息。
槐蔭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及第一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文章服務合同》,系小張委托濟南某文化公司代為撰寫并發表評職論文,所委托内容違背公序良俗,因此,該協議無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濟南某文化公司基于無效法律行為取得的服務費8萬元,應當予以返還。
故對小張訴請的返還8萬元服務費的主張,予以支持;但對小張主張的利息,因本案合同内容違背公序良俗,小張亦存在過錯,其主張利息無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最終,槐蔭法院依法判決:濟 南某文化公司返還小張服務費8萬元;駁回小張其他訴訟請求。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服判息訴,現該判決已生效。
多部門嚴厲打擊
論文代寫行為
小張的經曆并不是個例。據新華網消息,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論文代寫”為關鍵詞檢索,發現近3年來有20個相關案件的裁判文書。 對于代寫合同,法院的判決多為“違背公序良俗,協議無效”。
此外,對于論文代寫行為,多部門也明确表示要嚴厲打擊!
2019年,科技部等20個部門聯合發布《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明确規定“買賣、代寫論文或項目申請書”被列入科研失信行為。
2021年以來,科技部、國家衛健委等部門對發現的涉嫌造假論文組織開展調查,有人被撤銷職稱聘任, 有人被暫緩職務晉升5年, 有人項目申報、立項、評獎等資格受限……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代寫論文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擾亂國家科學技術管理正常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屬于無效法律行為。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無效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代寫論文還被教育部明确認定為“學術不端” 行為并進行嚴厲打擊,對參與購買、代寫學位論文的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已獲得學曆證書、學位證書的,依法予以撤銷。
記者 栾海明
來源: 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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