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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伯未有累物疊加之嫌

教育 更新时间:2025-02-22 04:21:07

漢簡《二年律令》之《史律》記載:

史、蔔子年十七歲學。

史、蔔、祝學童學三歲,學佴将詣大史、大蔔、大祝,郡史學童詣其守,皆會八月朔日試之。

(試)史學童以十五篇,能風(諷)書五千字以上,乃得為史。有(又)以八體課大史,大史誦課,取最一人以為其縣令史;殿者勿以為史。三歲壹并課,取最一人以為尚書卒史。

(蔔學)童能風(諷)書史書三千字,征蔔書三千字,蔔九發中七以上,乃得為蔔,以為官處。其能誦三萬以上者,以為蔔上計六更。缺,試脩法,以六發中三以上者補之。

以祝十四章試祝學童,能誦七千言以上者,乃得為祝五更。大祝試祝,善祝、明祠事者,以為冗祝,冗之。

秦伯未有累物疊加之嫌(秦漢時史蔔祝學童課業負擔重)1

古時擔任史、蔔職務的專業人員,父承子業,世代為史。如雲夢睡虎地秦簡《内史雜》規定:“非史子毆(也),毋敢學學室,犯令者有罪。”再如漢簡《二年律令》之《史律》規定:“史、蔔子年十七歲學。”

隻有史的兒子才能到專門培養史的“學室”去學習,蓋因有利于學術傳承、史料積累和存世、治史環境薰染,以及朝廷對治史的規範管理,維護封建統治秩序。史者世襲,在漢初仍存餘緒,如司馬遷繼承父業為太史公。

東漢時世襲壟斷治史的傳統已被打破。《說文》說“學童十七已上始試”,不再強調“非史子毋敢學學室”,那時學史者不限制其先世出身。《說文》的作者許慎,東漢人。

史、蔔子年十七歲學,意思是年滿十七歲可以入學,接受專業培養。祝的入學年齡可能沒有嚴格限制。史、蔔、祝學童學三年,即學期三年。期滿,由學佴(“佴”訓為貳、次;學佴大約為學室裡輔導學習的人員)率領,史、蔔、祝學童被分别送往大史、大蔔、大祝處。大史、大蔔、大祝,為奉常屬官。大祝,漢景帝時改為祠祀。至于各郡,隻有史學童,送往郡守處。兩者均在八月初一日考試,秦和漢初以十月為歲首,八月初考試便于在當年内上報。雲夢睡虎地11号墓墓主名喜,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至秦王政(始皇)元年(公元前246年)十七歲時傅籍,三年“揄史”,四年任“安陸獄史”。也就是說,秦朝的史子也是十七歲入學室,學期三年,畢業後從事治史工作。

課試内容比較複雜,通過課試的難度也比較大。史學童要試《史籀》十五篇(周宣王太史,作大篆十五篇,建武時亡六篇矣),能背誦書寫五千字。《漢志》《說文》所引卻為“九千字以上”,标準大為提高。李學勤認為,“這可能是《史籀篇》後來多有增益,或把注解也計算在内”。能諷書五千字以上,乃得為史,才有為史的資格。

秦伯未有累物疊加之嫌(秦漢時史蔔祝學童課業負擔重)2

在試學童以《史籀篇》後,又以八體試之。八體,即《說文•叙》中的秦書八體:大篆、小篆、刻符、蟲書、摹印、署書、殳書、隸書。史學童的八體試卷上交大史,在郡的試卷也要移交大史,這應該是郡守處沒有判定八體好壞能力的緣故。由此亦可見,所有史學童的考試成績最後都決于大史。

史學童試後的任用,學童能諷書《史籀篇》達到标準,即取得為史資格,再試以八體,選最優一人為縣令史;三年并課一次,選最優一人為尚書卒史(尚書屬吏)。《漢志》《說文》或說“尚書禦史、史書令史”,或隻說“尚書史”,注家也都講不清楚。

再看蔔學童與祝學童,其考試難度比之史學童也不算低。

蔔學童要求“能諷書史書三千字”,少于史學童。此史書指《史籀書》。但考慮到蔔學童将承擔的專業性工作,要“征蔔書三千字,蔔九發中七以上”,即不僅熟悉蔔書,而且會有效地操作,成功率在九分之七以上,若缺額,按照規定補選六發三中者。

蔔書,不知名題,但從學童至少能查驗三幹字,甚至要誦讀三萬字以上看來,其内容相當浩繁。《漢志》蓍龜家著錄有《龜書》五十二卷以及《夏龜》《南龜書》等各二三十卷,都是占蔔用書,筮法方面還有《蓍書》二十八卷等。《史律》所指“蔔書”,卷帙即使沒有這麼多,也已有不少規模。

秦伯未有累物疊加之嫌(秦漢時史蔔祝學童課業負擔重)3

祝學童的情況有更多不同,要求是背誦《祝十四章》七千言以上。《祝十四章》應系祠祀時的祝詞,字數不止七千,也是較大的書。與之比較,《史籀篇》有五千字以上,甚至九千字,也不出情理之外。(參考李學勤《試說張家山<漢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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